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函 國辦函〔1991〕89號 1991年12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設立
廣東浮法玻璃
香港
有限公司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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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函〔1991〕89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香港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的請示》(粵府函〔1991〕261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國務院同意廣東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廣東浮法玻璃(香港)有限公司」,內派人員不超過五人,經營該公司的產品外銷和原材料進口業務。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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