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國辦函〔2015〕155號
2015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廣東、香港、澳門承辦2025年第十五屆全國運動會的函
[1]

體育總局、財政部:

  你們《關於批准陝西省作為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承辦單位的請示》(體競字〔2015〕18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陝西省承辦2021年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

  二、籌備和舉辦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的經費主要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自籌,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定額補助;場館設施建設所需資金由陝西省人民政府自行負擔。

  三、體育總局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規定,充分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節儉高效原則,共同組織好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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