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啟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證書等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啟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證書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0〕51號 2000年7月2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啟用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證書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0〕51號
科技部:
你部《關於國家科技獎勵獲獎證書的請示》(國科發獎字〔2000〕165號)及附送的證書式樣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部提出的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證書的式樣。
二、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證書蓋國家主席名章,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證書蓋國務院印章。
三、上述證書及其用章從2000年度起開始啟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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