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
國辦發〔2011〕24號
2011年5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1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測繪局更名為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的通知
國辦發〔201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測繪局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調整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不變。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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