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
國辦函〔2015〕65號
2015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全國第二次大督查

發現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

國辦函〔2015〕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並取得成效,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國務院部署開展了對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第二次大督查。同時,審計署進行了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從督查和審計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胸懷全局、主動作為、改革創新、不畏困難、講求實效,推動重點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總體情況是好的。但個別地區和部門在貫徹落實重大政策措施中還存在工作不協調、落實不到位、工作進度慢等問題,也存在欺上瞞下、弄虛做假和工作不作為等極個別現象。這些問題和現象的存在,影響了財政預算的執行、項目投資的落地和年度各項工作任務的如期完成,更有個別問題和現象擾亂了正常工作秩序,違反了財經紀律,積聚了經濟風險,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對此,必須認真糾正,嚴肅整改。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對發現問題抓緊徹底整改的要求,現就需要整改的事項提出以下要求。

  一、報送整改方案。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和路徑,挽回問題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並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請於2015年8月15日前報國務院。

  二、報告整改結果。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認真按照整改方案明確的目標和時限完成整改任務,整改報告請於2015年12月31日前報國務院。

  三、高度重視整改工作。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提高對整改工作的認識,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布置,分管負責同志具體負責;涉及多部門的問題,由牽頭部門負責協調,其他部門積極主動配合。對存在的問題要引以為戒,既要抓緊整改又要舉一反三。要以整改為契機,處理解決好存在的問題,同時建立健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長效機制,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

  在整改過程中,國務院辦公廳將有選擇地進行跟蹤督查,督促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加快整改進度、落實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力、未能按時有效完成整改任務的,國務院領導同志對所在地區和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7月20日          

  (本文有刪減,個別表述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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