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少數地方和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集資問題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少數地方和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集資問題的通報
國辦發〔1993〕24號
1993年4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穩定金融秩序,堅決制止亂集資和確保完成今年國庫券發行任務問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曾三令五申,並多次發出通知。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一九九三年國債發行工作請示的通知》中規定:要《繼續貫徹國債優先發行的原則。在國庫券發行期內,除國家投資債券外,其他各種債券一律不得發行。國債以外的各種債券利率不得高於同期國庫券的利率》,並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嚴格做好各種債券發行的審批工作。四月一日,國務院領導同志再次強調指出:「集資一定要按國務院的規定執行,對違反規定的要登報批評。集資要經過一定的批准程序,要在國家規定的規模之內,利率不得超過國庫券的利率。在今年國庫券銷完以前,一律不得發行企業債券。」四月十一日,國務院又發出《關于堅決制止亂集資和加強債券發行管理的通知》,並作了具體規定。但少數地區和單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我行我素,違反有關規定,在未完成國庫券認購任務的情況下,利用發行債券、股票等多種形式進行集資。這種做法,不僅影響國庫券發行任務的完成,而且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對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危害很大。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今年四月十八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在完成國庫券認購任務之前,不按規定的程序審批,擅自決定新疆宏源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募集三千一百二十五萬個人股,並向社會發售認購證,引起群眾上街排隊搶購以及炒買炒賣認購證的現象。四月,山東省濟南創建實業公司違反有關規定,擅自向社會公開發行變相股票<「不夜城」主體大廈建築產權>。二月,福建省中聯產業投資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未經證券主管部門批准,偽造資信、矇騙投資大眾,擅自向社會發行「環球金融大樓五年對本持產權合同」,年均收益率達百發之二十六點六七。四月十八日,上海市計委雖經國家批准發行浦東建設債券,但是以高於國庫券零點五個百分點的利率發行。四月八日,河北物產企業(集團)公司(原河北省物資局)違反有關規定,委託建設銀行石家莊第二辦事處及所屬儲蓄所發售企業債券三千萬元,債券期限為三年,年利率百分之十二點三。

  上述地區和單位違反有關規定的集資行為是錯誤的,經國務院同意,現通報批評,並作如下處理:

  1. 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立即制止新疆宏源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募集個人股的活動,並對有關責任者給予嚴肅處理。在此事處理完畢前,暫不批准該自治區公開發行股票。
  2. 由山東省人民政府立即制止濟南創建實業公司發行變相股票的集資活動,並對有關責任者給予嚴肅處理。在此事處理完畢前,暫不批准該省公開發行股票。
  3. 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責令福建中聯產業投資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立即清退非法發行「五年對本證券」所獲資金,並依法對偽造資信、矇騙投資大眾、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單位及責任者進行嚴肅處理。相應扣減該省一九九三年度地方企業債券發行指標。
  4.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單位暫停浦東建設債券的發售,待國庫券認購任務完成後,再以不高於同期國庫券的利率恢復發行。
  5. 由河北省人民政府立即制止河北物產企業(集團)公司發行企業債券的活動,並對有關責任者給予嚴肅處理。相應扣減該省一九九三年度地方企業債券發行指標。
  6. 對違反有關規定,盲目代理發行上述證券的金融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沒收其代理收入,並責成其主管部門在今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前上繳國庫。

  請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將上述問題的處理情況及時報國務院辦公廳。

  為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和國民經濟既快又好地健康發展,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各地區、各部門都要對本地區、本部門集資和發行各種證券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凡違反規定的,要比照上述辦法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要加重處罰,同時登報公布。今後,對違反國家規定的集資活動,各新聞單位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公開揭露其錯誤做法和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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