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與新疆經濟發展研究」軟課題研究工作納入國務院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領導小組工作內容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與新疆經濟發展研究」軟課題研究工作納入國務院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領導小組工作內容的復函
國辦函〔1992〕81號
1992年8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塔里木油氣資源

勘探開發與新疆經濟發展研究」軟課題

研究工作納入國務院塔里木油氣資源

勘探開發領導小組工作內容的復函

國辦函〔1992〕81號

國家科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將「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與新疆經濟發展研究」軟科學研究工作納入國務院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領導小組工作範圍的請示》(〔92〕國科發策字023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你們立項研究的「塔里木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與新疆經濟的發展」的國家重點軟科學課題納入國務院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領導小組的工作範圍。該課題的研究工作,由國家科委、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共同主持並組織力量進行。

  二、同意你們派員參加國務院塔里木油氣資源勘探開發領導小組的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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