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西發展建材工業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西發展建材工業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6〕27號
1986年6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廣西發展

建材工業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6〕27號


國家建築材料工業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86)建材辦字第318號《關於加速發展廣西建材工業的報告》收悉。經請示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答覆如下:

一、為了控制基建規模,廣西壯族自治區擬建的貴縣石灰石基地、柳州石灰石廠、黎塘水泥廠擴建工程以及龍勝滑石礦等項目中屬自治區投資部分,應納入國家已下達的基建計劃。如這些項目經濟效益好,自治區可優先安排。「七五」期間,國家難以再增加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建設規模。

二、南寧煉油廠原列入國家「五五」計劃,後因國民經濟調整而確定停緩建。「七五」期間,考慮到國家財力、物力有限以及原油供應緊張等實際情況,暫不恢復建設。何時建設,擬在今後的中長期計劃中研究。

三、關於在北海辦貿易中心問題,為避免多頭對外,並考慮到建材工業國際市場的情況,目前不建貿易中心為好。

四、關於在河池地區建設大中型水泥廠問題,待資源等外部條件落實後,根據情況再商議是否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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