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
← | 國辦發〔2020〕5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20〕6號 2020年3月18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辦發〔2020〕7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更好實施就業優先政策
(一)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堅持分區分級精準防控,提高復工復產服務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審批,堅決糾正限制勞動者返崗的不合理規定。加快重大工程項目、出口重點企業開復工,以製造業、建築業、物流業、公共服務業和農業生產等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動重點行業和低風險地區就業,循序漸進帶動其他行業和地區就業。協調解決復工復產企業日常防護物資需求,督促其落實工作場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減負穩崗力度。加快實施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政策。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最高可提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湖北省可放寬到所有企業;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不超過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定。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切實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的定額稅收減免、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貼等政策。加快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提升投資和產業帶動就業能力。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導相關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政策措施。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制定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加大環評「放管服」改革力度,審慎採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充分發揮創業投資促進「雙創」和增加就業的獨特作用,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範圍,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的重點群體,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各類城市創優評先項目應將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小店經濟」、步行街發展狀況作為重要條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支持勞動者依託平台就業,平台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引導平台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台就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引導農民工安全有序轉移就業
(六)引導有序外出就業。強化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農民工「點對點、一站式」返崗復工服務,推廣健康信息互認等機制,提升對成規模集中返崗勞動者的輸送保障能力。引導勞動者有序求職就業,及時收集發布用工信息,加強輸出地和輸入地信息對接,鼓勵低風險地區農民工儘快返崗復工。對組織集中返崗、勞務輸出涉及的交通運輸、衛生防疫等給予支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公安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業。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組織暫時無法外出的農民工投入春耕備耕,從事特色養殖、精深加工、生態旅遊等行業。在縣城和中心鎮建設一批城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開展以工代賑工程建設,優先吸納農村貧困勞動力和低收入群體就業。(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先支持貧困勞動力就業。企業復工復產、重大項目開工、物流體系建設等優先組織和使用貧困勞動力,鼓勵企業更多招用貧困勞動力。支持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儘快復工。利用公益性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優先對貧困勞動力托底安置。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52個未摘帽貧困縣、易地扶貧搬遷大型安置區的支持力度。對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規模大的,各地可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九)擴大企業吸納規模。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國有企業今明兩年連續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煙草局、郵政局等部門和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擴大基層就業規模。各級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今明兩年提高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比例。開發城鄉社區等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招募規模。出台改革措施,允許部分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擴大招生入伍規模。擴大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擴大大學生應徵入伍規模,健全參軍入伍激勵政策,大力提高應屆畢業生徵集比例。(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擴大就業見習規模。支持企業、政府投資項目、科研項目設立見習崗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國資委、共青團中央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適當延遲錄用接收。引導用人單位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後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困難人員兜底保障
(十四)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放寬失業保險申領期限,2020年4月底前實現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於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及時將受疫情影響人員納入就業援助範圍,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開發一批消殺防疫、保潔環衛等臨時性公益崗位,根據工作任務和工作時間,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大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就業支持。建立農資點對點保障運輸綠色通道,支持湖北省組織農業生產。對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湖北省各級事業單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畢業生開展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向湖北省傾斜。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後的就業工作,加大資金、政策、項目傾斜,開展專場招聘和專項幫扶。維護就業公平,堅決糾正針對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就業歧視。(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十七)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失業人員、農民工等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實施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適當延長培訓時間。對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線上線下培訓,組織新招用農民工、高校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動態發布新職業,組織制定急需緊缺職業技能標準。(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優化就業服務。2020年3月底前開放線上失業登記。推進在線辦理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持續開展線上招聘服務,發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就業指導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用,加大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網上面試等服務供給。對大齡和低技能勞動者,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推送崗位信息,提供求職、應聘等專門服務。低風險地區可有序開展小型專項供需對接活動。優化用工指導服務,鼓勵困難企業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崗位,依法規範裁員行為。(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壓實就業工作責任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鬆抓緊抓實抓細穩就業各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就業工作領導機制,壓實工作責任,細化實化扶持政策。各有關部門要同向發力,圍繞穩就業需要,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提升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水平。(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強資金保障。加大就業補助資金和穩崗補貼投入力度。支持市縣政府根據穩就業工作推進和政策實施需要,統籌用好就業創業、職業培訓、風險儲備等方面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結餘大的地區,要加速穩崗返還、保生活政策落地見效。(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強化表揚激勵。持續開展就業工作表揚激勵,完善激勵辦法,對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等任務完成較好的地方,及時予以資金支持等方面的表揚激勵。(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加強督促落實。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在相關督查工作中將穩就業作為重要內容,重點督促政策服務落地及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後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完善勞動力調查,研究建立省級調查失業率按月統計發布制度,啟動就業崗位調查,做好化解失業風險的政策儲備和應對預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計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上述新增補貼政策,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政策實施,發揮政策最大效應,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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