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限額以下外商投資項目免稅進口設備和原材料寬限期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限額以下外商投資項目免稅進口設備和原材料寬限期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7〕22號
1997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限額以下

外商投資項目免稅進口設備和原材料

寬限期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7〕22號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外經貿部、海關總署:

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海關總署《關於延長外商投資企業免稅進口設備和原材料寬限期有關問題的請示》(外經貿資發〔1996〕775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對外商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的項目,包括1995年9月30日前地方審批報外經貿部備案的項目和1995年10月1日至1996年3月31日地方審批報外經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審核通過的項目,只要1997年度年檢合格,其投資總額內進口原材料和設備減免稅寬限期一律延長至1997年12月31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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