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設山西陽城電廠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設山西陽城電廠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87號
1993年11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建設山西陽城電廠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87號

國家計委:

  關於建設山西陽城電廠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將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利用外資建設陽城電廠,由山西省、江蘇省、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及外商四方合資建設,投資比例大體各占四分之一。要把電廠和配套的五百千伏送變電工程作為一個項目來建設。

二、要落實電廠的建設資金,做好外匯平衡工作,外資償還按投資各方的投資比例負擔。在測算工程總投資、外匯償還和電價時,美元與人民幣的比價按外匯調劑市場價格計算。

三、考慮到國內發電設備的生產能力不足,且缺乏製造燃無煙煤鍋爐的經驗,而陽城電廠的建設工期又比較緊,同意電廠的主要設備從國外引進,但引進的設備和技術要可靠,對輔助設備和零部件要儘可能多地使用國內產品,以降低工程造價。

四、陽城電廠建成後,所發的電全部直接送到江蘇省,由江蘇省包銷。同意五百千伏送電線路的落點放在江蘇的淮陰。確定電價時,以江蘇測算的在淮陰上網電價每千千瓦時四百七十五元為基數,由有關方面進一步測算。

五、請國家計委牽頭,山西省、江蘇省和電力部、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參加,組成陽城電廠建設協調小組,具體問題由國家計委商有關方面辦理。請電力部牽頭,中方出資三方參加,組成對外談判小組,儘快開展對外談判工作。六、項目建設要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目前要抓緊做好前期工作,落實有關建設條件。根據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再確定具體開工時間。送電線路經過河南、安徽兩省涉及的有關問題,由協調小組與兩省協商解決,請河南、安徽兩省給予支持。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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