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05〕93號
2005年1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保護知識產權

專項行動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05〕93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督促檢查各地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工作,國務院決定,於今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4〕67號)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區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和陝西等15個省(區、市)。

  二、督查內容

  本着「突出重點,點面結合」的原則,對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進行全面檢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具體內容如下: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4〕6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05年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05〕19號)的情況。主要是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的保護;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出口商品交易會、商品批發市場、定牌加工和印刷複製等重點環節的知識產權保護;侵犯著作權、商標專用權違法活動相對集中和國際影響較大的重點地區的專項整治;對重大侵權案件的查處;2005年開展的「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保護知識產權基礎工作等方面的情況。

  三、督查組織和方式

  由全國整規辦牽頭組織,請公安部、文化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知識產權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帶隊,國務院辦公廳、信息產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法制辦等部門以及高法院、高檢院抽調人員參加,組成7個督查組,採取聽取匯報、查閱相關資料、召開座談會、直接訪談和對基層工作進行抽查等方式開展實地督查。督查結束後,由全國整規辦將有關情況匯總後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地區在督查組進行實地督查前,要認真組織自查,查找問題,抓緊整改。要認真總結本地區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工作的情況,在保護知識產權工作中的基本做法和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建議。有關地方政府要重視這次督查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管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密切配合督查組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分工負責,安排好抽查和檢查項目,認真準備相關材料,並做到客觀準確,如實反映情況,不迴避問題和矛盾。

  (二)督查組要深入基層,注意聽取群眾意見,收集第一手資料。要注重實效,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與地方政府溝通,並如實向國務院報告。在檢查中要輕車簡從,嚴格遵守廉政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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