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的通知 國辦發〔2018〕61號 2018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政策性糧食庫存是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為全面掌握政策性糧食庫存情況,防範化解風險隱患,確保國家糧食儲備安全,國務院決定開展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以下簡稱大清查)。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查清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實底,堅決堵塞漏洞,強化依法治理和責任落實,依法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守住管好「天下糧倉」,確保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清查原則。
問題導向,底線思維。聚焦政策性糧食庫存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切實守住庫存糧食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的底線。
全面清查,突出重點。對納入清查範圍的企業糧食庫存,堅持有倉必到、有糧必查、有賬必核、查必徹底、全程留痕;突出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問題線索核查力度。
先行試點,創新方法。結合當前實際,先選擇部分有代表性的省份開展試點清查,探索切實可行、高效便捷的方式方法;運用先進信息技術,提高清查效率和水平。
完善機制,壓實責任。把建立完善長效機制貫穿大清查全過程,落實逐級分工負責制,對檢查結果實行責任追究制;認真落實承儲企業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
(三)清查範圍與內容。
1.清查範圍。各類企業存儲的政策性糧食,以及存儲政策性糧食企業的商品糧。政策性糧食包括中央儲備糧、最低收購價糧、國家臨時存儲糧、國家一次性儲備糧、地方儲備糧等。
2.清查內容。
庫存糧食數量。納入清查範圍的糧食庫存實物數量、品種和糧權歸屬情況,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質、不同品種糧食分倉(貨位)儲存管理情況。承儲企業糧食庫存實物與保管賬、統計賬、會計賬、銀行資金台賬的賬實相符、賬賬相符情況。
庫存糧食質量。政策性糧食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標。
對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儲備糧輪換管理、政策性糧食庫貸掛鉤、財政補貼撥付等情況進行同步檢查,驗證庫存糧食的真實可靠性。
二、清查步驟
以2019年3月末(統計結報日)為清查時點,分準備、自查、普查、抽查、整改五個階段,開展大清查。
(一)紮實準備。2019年3月底前,做好糧食庫存統計數據分解登統、檢查人員動員培訓、檢查器具配備、文件資料梳理等準備工作。納入清查範圍的各類糧食承儲企業要實事求是反映糧食庫存情況。對已銷售出庫的糧食要及時進行賬務處理,核減當月統計賬,未回籠的銷售貨款計入相應結算賬戶,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增庫存。嚴禁以虛購虛銷方式掩蓋虧庫。
(二)認真自查。2019年4月底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督導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查範圍的所有政策性糧食承儲企業,嚴格按照大清查各項要求進行自查。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進行審核,並報中儲糧分公司備案;其他中央企業和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自查結果進行審核,並報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質量檢查原則上由企業對庫存糧食逐貨位自行扦樣檢驗,逐貨位建立企業質量檔案數據庫;企業不具備扦樣檢驗能力的,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檢驗機構派員實施扦樣檢驗。
(三)全面普查。2019年5月底前,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各地市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納入清查範圍的承儲企業庫存糧食逐貨位進行檢查。按照「統一抽調、混合編組、集中培訓、綜合交叉、本地迴避」的原則,擇優安排檢查人員。中儲糧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由中儲糧分公司牽頭檢查,地方糧食等部門參與配合;地方糧食企業和除中儲糧以外的其他中央企業管理的承儲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由地方糧食等部門牽頭檢查,中儲糧系統參與配合。普查階段糧食質量扦樣比例按不低於被檢查企業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的10%掌握,並突出對重點品種、重點企業和問題多發地區的質量檢查。2019年7月底前,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向國家糧食和儲備局提交本地區糧食庫存清查結果和工作報告,同時提交本省份行政區域內所有承儲政策性糧食企業明細到儲存貨位的糧食數量和質量數據庫。
(四)重點抽查。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適時派出聯合抽查組,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自查和普查情況進行抽查。質量抽查扦樣比例按不低於被抽查企業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的10%掌握,並突出對重點品種、重點企業和問題多發地區的質量檢查。樣品實行跨省交叉檢驗。
(五)匯總整改。各地要在全面檢查糧食庫存的基礎上,逐級匯總檢查結果,編報相關報表和檢查工作報告。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根據大清查結果,建立完善全國分區域、分品種、分性質的糧食數量和質量狀況數據庫。對大清查發現的問題,各地要督促企業狠抓整改落實,建立整改台賬,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實行銷號整改。2019年10月底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報送大清查工作總結報告。
三、強化責任
(一)自查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自查的第一責任人,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由承租企業負責。中儲糧直屬企業對其管理的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自查結果負全責,相關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其他中央企業的直屬企業和地方糧食企業對本企業及其租賃庫點自查結果負全責,上一級主管單位負連帶責任。
(二)普查責任。由中儲糧分公司牽頭的普查組,對直屬庫本庫、分庫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牽頭的中儲糧分公司負連帶責任;地市級糧食等部門牽頭的普查組,對其他糧食企業及其租賃庫點的普查結果負主要責任,地市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連帶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普查組織工作負責。
(三)抽查責任。國務院有關部門抽查實行組長負責制,抽查組對抽查結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建立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牽頭,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參與的全國政策性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大清查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設在國家糧食和儲備局。部際協調機制要研究制定大清查實施方案。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牽頭、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大清查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大清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先行開展試點。為保證大清查取得預期效果,以2018年9月底(統計結報日)為清查時點,在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貴州、陝西、甘肅10個省,每省選擇2個市(州)進行試點,2019年1月底前完成。具體試點方案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創新工作方法。各地要聚焦重點品種、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加大對重要問題線索和涉糧案件的核查力度;加強政策性糧食「三個異常」(交易異常、資金異常、運輸異常)監測,拓寬問題線索發現渠道;從嚴掌握實物庫存檢查方法,強化對銀行信貸和財政補貼資金的賬務核查;運用大數據、智能糧庫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大清查效率;充分發揮「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
(四)嚴明紀律規矩。要選派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參加大清查工作。檢查人員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不得參加可能影響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動。對違反紀律、不擔當、不盡責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問責。要明確保密責任,防止發生失泄密事件。
(五)加強案件核查。各地要高度重視大清查期間的舉報案件受理、查處工作,建立案件處理相關制度和預案;抽調精幹力量,嚴肅查處涉糧舉報案件,做到「有訴必應、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責必問、有錯必糾」;對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
(六)落實經費保障。要按照勤儉節約、降低成本的原則,安排落實大清查工作經費。中央事權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清查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列入國家糧食和儲備局部門預算;地方事權糧食庫存數量和質量清查工作經費由地方財政承擔。
(七)注重宣傳引導。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驟,提高透明度,鼓勵群眾參與,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輿論宣傳,正確引導市場預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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