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對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對口支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對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對口支援的通知 國辦發〔1992〕14號 1992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對三峽工程
庫區移民工作對口支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三峽工程庫區移民,涉及湖北、四川兩省十九個縣(市)。這些縣(市)多數地處貧困山區,移民數量大,安置任務艱巨。做好三峽庫區移民工作,不僅是湖北、四川兩省的任務,也需要各地區、各部門的廣泛支持。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開展對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對口支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各地區、各部門的對口支援要從實際出發,在安排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其他投資開發項目以及在橫向經濟合作、引進外資、人才培訓、幹部交流等方面,對三峽工程庫區各縣(市)移民工作給予重點支援。國務院各部門在安排計劃時,要結合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多擺些項目。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要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與三峽工程庫區各縣(市)的經濟、技術合作。
對口支援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工作要紮實,講求實效。對口支援的協調工作,由國務院三峽工程移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地區、各部門可派人到三峽工程庫區考察,了解情況,選擇對象,協商對口支援辦法。三峽工程庫區各縣(市)也可根據當地需要與可能,自找對口支援單位。為做好這項工作,國務院三峽工程移民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擬在今年適當時候召開會議,總結交流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對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工作對口支援的經驗。
湖北、四川兩省及其有關部門和地區,要按照開發性移民方針,充分利用當地資源,積極配合國務院各部門的支援活動,做好本省、本部門、本地區的支援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規劃,並在安排資金、物資、技術和幹部的支援上,適當予以傾斜,認真抓出成效,帶頭把對口支援三峽庫區移民的工作做好。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