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的通知
國辦發〔2015〕15號
2015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推進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有關工作,提高政府網站信息發布、互動交流、便民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各級政府網站的權威性和影響力,維護政府公信力,經國務院同意,定於2015年開展第一次全國政府網站普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範圍

編輯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國政府網站基本情況,有效解決一些政府網站存在的群眾反映強烈的「不及時、不準確、不回應、不實用」等問題。對普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網站,督促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堅決予以關停,切實消除政府網站「殭屍」、「睡眠」等現象。

(二)普查範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網站,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門及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網站;國務院各部門(含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下同)及其內設機構網站,國務院各部門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網站。

二、方式和內容

編輯

(一)普查方式。各地區、各部門辦公廳(室)組織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進行檢查、自查;國務院辦公廳通過系統掃描和人工覆核等方式對全國政府網站進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內容。按照《全國政府網站普查評分表》檢查各政府網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況、互動回應情況和服務實用情況等。

三、時間和進度

編輯

普查從2015年3月開始,到2015年12月結束,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統計摸底階段(3—4月)。各地區、各部門組織本地區、本部門的政府網站開展基本情況調查摸底和有關信息填報工作。各級政府網站要於4月25日前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完成《政府網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網站欄目(系統)基本信息表》填報工作。

(二)檢查整改階段(4—8月)。各地區、各部門組織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開展檢查整改,並於8月31日前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檢查整改情況,同時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填報《全國政府網站普查評分表》。

(三)抽查核查階段(6—10月)。國務院辦公廳根據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的政府網站有關信息,通過系統掃描和人工覆核等方式開展抽查核查,同時在中國政府網建立全國政府網站基本信息數據庫,設立面向社會的政府網站普查郵箱,方便公眾通過數據庫查找、使用和監督政府網站,並將使用中發現的問題通過郵箱進行反映。

(四)通報總結階段(11—12月)。國務院辦公廳組織召開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工作交流會及區域性片會,通報普查情況,交流工作經驗。

四、組織和實施

編輯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要組織做好本級政府及部門政府網站的統計摸底和檢查整改工作,填報《政府網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網站欄目(系統)基本信息表》和《全國政府網站普查評分表》,逐級上報有關情況。

(二)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推進本地區各級政府網站的統計摸底和檢查整改工作,並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情況。

(三)國務院各部門辦公廳(室)負責組織本部門政府網站的統計摸底和檢查整改工作,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情況。實行全系統垂直管理部門的數據信息,由有關國務院部門負責匯總報送,不列入地方同級政府報送範圍。實行雙重管理部門的數據信息,由有關地方政府匯總報送。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逐級核查等方式,加強對所填報數據信息的審核工作,確保數據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如發現有關數據信息存在嚴重缺失或嚴重錯誤等問題,國務院辦公廳將責成有關地區和部門及時更正並在適當範圍內予以通報。

附件:1.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使用說明(略)

   2.全國政府網站普查評分表(略)

   3.政府網站基本信息表(略)

   4.政府網站欄目(系統)基本信息表(略)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3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