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籌建組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籌建組的通知
國辦函〔1995〕26號
1995年3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中華

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籌建組的通知

國辦函〔199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中發〔1995〕5號),為抓緊組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國務院同意成立籌建組,由國務委員陳俊生同志兼任籌建組組長,白清才、馬李勝同志為籌建組成員。請各地和有關部門積極協助和支持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組建工作。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籌建組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45號。值班聯繫電話:66094605,6022066,傳真6094644。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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