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2012〕45號
2012年8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201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健全我國教育督導體制,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職責

  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督導的重大方針、政策;審議國家教育督導總體規劃和重大事項;統籌指導全國教育督導工作;聘任國家督學;發布國家教育督導報告。

  二、組成人員

  主 任:劉延東  國務委員

  副主任:袁貴仁  教育部部長

      江小涓  國務院副秘書長

  委 員: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利民  教育部副部長

      陳小婭  科技部副部長

      黃 明  公安部副部長

      王 偉  監察部副部長

      張少春  財政部副部長

      王曉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郭允沖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 謙  衛生部副部長

      侯 凱  審計署副審計長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教育部,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委員會成員因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向辦公室提出,報委員會主任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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