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1988〕27號
1988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1988〕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事部。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是國務院負責機構改革和管理機構編制的綜合、協調、監督機構,主要職責任務是:研究擬定各級機關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地方機構改革工作;研究擬定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全國機構編制實行宏觀控制,審核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總額;協調國務院各部門和職責分工等。

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   任:李 鵬(國務院總理)

副 主 任:陳俊生(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趙東宛(人事部部長)

委   員:房維中(國家計委副主任)

      賀光輝(國家體改委副主任)

      遲海濱(財政部副部長)

      李世忠(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志堅(人事部副部長)

辦公室主任:張志堅

特此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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