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能源投資公司等六個專業投資公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能源投資公司等六個專業投資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88〕43號 1988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國家能源
投資公司等六個專業投資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88〕43號
國家計委:
你委報來《關於請確認國家各專業投資公司級別的請示》(計辦廳〔1988〕37號) 收悉。國務院同意成立國家能源投資公司、國家交通投資公司、國家原材料投資公司、國家機電輕紡投資公司、國家農業投資公司、國家林業投資公司,並同意以上六個公司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在涉外活動中享有一定的外事審批權。請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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