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2017年《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2017年《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2016〕94號
2016年1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立2017年《聯合國
防治荒漠化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

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的通知

國辦發〔2016〕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辦好2017年《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經國務院同意,成立2017年《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第十三次締約方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和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委會主要職責及組成人員

(一)主要職責。

審議大會總體方案;協調相關政策的實施工作;推動中央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開展大會籌備工作並協調參會;就大會籌備、舉辦過程中的重大事項作出相關決議、決定;代表中國政府邀請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參會;與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秘書處等與會國際組織及參會國家進行協調;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主 任 委 員:汪 洋  國務院副總理

副主任委員:布小林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江澤林  國務院副秘書長

      張建龍  國家林業局局長

      劉振民  外交部副部長

委    員:郭衛民  國務院新聞辦副主任

      傅政華  公安部副部長

      蘇德良  安全部副部長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戴東昌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王受文  商務部副部長

      張永利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

      張鴻文  國家林業局總經濟師

      王志清  中國民航局副局長

      王玉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二、執委會主要職責及組成人員

(一)主要職責。

在組委會的領導下,落實和執行組委會的相關決議、決定並將有關情況定期向組委會報告,組織實施大會各項具體籌備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政府開展工作,承辦組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主   任:布小林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

      張建龍  國家林業局局長

常務副主任:張永利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

副 主 任:劉振民  外交部副部長

      王玉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三、組委會和執委會組成人員的調整

組委會組成人員需要調整時,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程序報組委會主任委員批准。執委會組成人員需要調整時,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程序報批。任務完成後,組委會和執委會自動撤銷。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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