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都皮影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都皮影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6〕79號 2006年10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成都
皮影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6〕79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成都皮影博物館冠名的請示》(川府〔2006〕43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並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成都皮影博物館名稱可定為「成都中國皮影博物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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