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執行《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執行《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87〕48號 1987年8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執行《家畜家禽防疫
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辦發〔1987〕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四日,國務院發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條例》(簡稱《條例》);同年八月七日,農牧漁業部下發了《家畜家禽防疫條例實施細則》(簡稱《細則》)。在兩年多的貫徹實施《條例》和《細則》過程中,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細則》中某些條款提出了不同意見,至今認識仍不一致。為保證《條例》的貫徹實施,經與農、商兩部主要領導同志協商,並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決定對《細則》中某些意見分歧的條款,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條例》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各地農、商部門要密切配合,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共同做好家畜家禽的防疫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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