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柳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柳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10〕150號
2010年11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批准柳州市

城市總體規劃的通知

國辦函〔2010〕150 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請求審批柳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桂政報〔2006〕2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柳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柳州市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部重要中心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實施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經濟、社會、人口、環境和資源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做好柳州市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約發展的原則,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不斷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柳州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特色鮮明的現代化城市。

  三、重視城鄉統籌發展。在《總體規劃》確定的860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區功能,提高對周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根據市域內不同地區的條件,有重點地發展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縣城和建制鎮,優化村鎮布局,促進農業產業化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規模。到2020年,中心城區城市人口控制在160萬人以內,城市建設用地控制在168平方公里以內。要依據《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以及柳州市資源、環境條件,堅持集中緊湊的發展模式,積極引導人口的合理分布。要強化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切實保護好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

  五、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體系。要加快公路、鐵路、航道、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與周邊地區交通運輸條件。建立以公共交通為主體,各種交通方式相結合的多層次、多類型的城市綜合交通系統。統籌規劃建設城市供電、給水、通信、排水和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重點防災設施和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

  六、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市。城市發展要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集約化道路,堅持節流、開源、保護並重的原則,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依靠科技進步,積極開發利用新能源,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做好節能減排工作。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與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嚴格按照規劃提出的各類環保標準限期達標。要按照節能減排要求,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工作措施,嚴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行業發展,強化工業、交通和建築節能,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提高污水處理率和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加強水資源保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型城市。加強對三門江、大龍潭等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城市飲用水源地等特殊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制訂保護措施並嚴格實施。

  七、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要堅持以人為本,創建宜居環境。統籌安排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醫療、市政等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目標納入近期建設規劃,確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給規模、區位布局和相關資金投入。根據城市實際需要、社會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拆遷規模,穩步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質量。重視歷史文化和風貌特色保護,統籌協調發展與保護的關係。要按照整體保護的原則,重點保護好曙光路等歷史文化街區、白蓮洞遺址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保護好柳江、蓮花山等水體和山體,突出山環水繞的城市風貌特色。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要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堅持依法治市,構建和諧社會。《總體規劃》是柳州市城市發展、建設和管理的基本依據,城市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結合柳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實施《總體規劃》的重點和建設時序。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包括各類開發區)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要加強公眾和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駐柳州市各單位都要遵守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支持柳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柳州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柳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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