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國辦發〔2018〕10號 2018年2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社會公益事業是增進民生福祉、惠及社會大眾的事業,關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傳承民族精神、引領社會風尚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取得顯著成就,社會各界參與熱情和關注度越來越高,但相關信息公開工作還存在不主動、不及時、不全面,面對公眾關切解讀引導不夠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公益事業的公信力和公平性。為進一步推動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準確把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規律和特點,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明確公開重點,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提升社會公益事業的透明度,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強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依規,除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都應當主動全面予以公開。堅持突出重點,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明確相關信息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堅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層,貼近群眾,運用多種方式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加強引導,便於群眾知曉、理解和監督。堅持問題導向,以公開促規範、促服務、促治理,推動共建共治共享,促進社會公益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工作目標。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公開內容覆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各領域、各環節,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公益事業透明度明顯提升,社會公益資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會公益事業公益屬性得到更好體現,全社會關心公益、支持公益、參與公益的氛圍更加濃厚。
二、明確公開內容
(一)公開決策信息。加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大決策公開力度,對群眾利益影響直接、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建設項目等,要廣泛徵求意見並將各方面合理意見體現到決策中,結合實際儘可能把意見採納情況予以公開。提升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大決策公開實效,公開前要認真評估公開的效果,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開後要認真對待並依法處理公眾提出的相關意見。
(二)公開管理和服務信息。重點公開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名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等審批信息,年檢年報、評估檢查、獎勵處罰等管理信息。全面公開基本公共服務的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準、保障措施,及時準確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務等信息。推動公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財政資金直接投入和購買社區公共服務,社區公共服務項目、對象、辦理流程、責任部門、供給狀況和績效評估等信息。
(三)公開執行和結果信息。加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公開力度,主動公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尤其是國家面向困難群眾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實情況和主要成效。深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公開,準確記錄資金的具體流向並向社會公開。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信息的公開力度。鼓勵開展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評估,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及時公開評估結果。
三、突出公開重點
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以社會高度關注、公益色彩濃厚的社會公益事業為重點,着力推進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育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同時要根據區域、行業特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行業應重點公開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範圍。
(一)脫貧攻堅領域。圍繞「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如何退」,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向社會公開扶貧政策,扶貧規劃,扶貧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期限、預期目標、實施結果、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舉報電話、檢查驗收結果等信息,向特定區域特定群體公開貧困識別、貧困退出、扶貧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幫扶責任人、扶貧成效等信息。注重運用技術手段實現公開的信息可檢索、可核查、可利用,為社會各界參與脫貧攻堅事業提供服務,方便人民群眾監督。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重點圍繞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老年人福利、殘疾人福利、兒童福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事項,全面公開救助對象認定、救助標準,福利補貼申領及申請審批程序等相關政策,有針對性地公開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補貼發放等情況。公開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確保公開實效、維護底線公平,又保護好相關人員個人隱私。
(三)教育領域。立足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進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開力度,重點做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開。緊扣利益關係直接、現實矛盾突出的事項,重點公開相關政策、發展規劃、經費投入和使用、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情況等信息。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工作進展情況的公開。推動民辦學校辦學資質、辦學質量、招生範圍和收費等信息公開。
(四)基本醫療衛生領域。保障好人民群眾對公共醫療衛生的知情權,重點公開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國家免疫規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開展健康科普,針對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和農村、工礦企業等重點區域,開展專項健康科普,用現代醫學知識為人民群眾提供健康服務。進一步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健康扶貧政策落實情況公開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手段加強衛生監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完善推廣企業「黑名單」制度,讓違法者寸步難行,讓人民吃得放心。
(五)環境保護領域。進一步做好社會廣泛關注的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等信息的公開工作。重點公開環境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政策措施、實施效果,污染源監測及減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環境保護執法監管、投訴處理等信息。及時發布大範圍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信息發布、輿情引導等工作。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
(六)災害事故救援領域。準確及時發布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警防範等工作情況及動態信息。及時發布災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動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贈款物的數量、使用情況,救助對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數額,災後恢復重建工作進展等信息的公開工作。
(七)公共文化體育領域。立足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進公共文化體育的服務保障政策、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資金投入和使用、設施建設和使用,政府購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目錄、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公開。公開文化遺產保護、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名錄、公益性文化服務活動、公益性體育賽事和活動、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況。
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加強分類指導,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推動有關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如實公開社會公益事業信息。國務院教育、環境保護、文化、衛生計生等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度,國務院民政部門要儘快制定出台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不斷提升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四、增強公開實效
(一)擴大公開範圍。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梳理細化本地區、本部門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應當公開的事項,主動、全面、及時公開相關政府信息。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探索形成符合基層實際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和規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機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認真辦理,最大限度滿足公眾的信息需求。
(二)完善公開方式。要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台的優勢,按照內容權威、格式規範、體例統一的要求,集中發布相關政府信息,歸集展示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發布的相關信息,便於公眾查詢利用。穩妥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共享和數據開放,為部門間核對和社會開發利用提供條件。針對社會公益事業主要服務基層和特定群體的特點,靈活運用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短信、公告欄、宣傳手冊、政務服務平台等多種載體和方式,定向發布,精準推送,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確保人民群眾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強解讀引導。要高度重視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策的解讀和引導工作。對於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注重更多運用客觀事實進行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對於敏感事項和存在地區、領域差異的相關政策,公開時要及時把政策解釋清楚,避免誤解誤讀。加強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熱點輿情的預判、跟蹤和處置,進一步提高對社會關切事項引導的針對性和時效性。要指導和監督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做好相關輿情處置工作,確保不失聲、不缺位。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公開意識和服務意識,結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做好統籌謀劃,形成常態化機制,務求取得實效。地方各級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措施,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開展考核評估。地方各級政府要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加大督促落實力度。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評估,公開評估結果。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社會監督員制度,強化對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社會監督。
(三)強化監督問責。地方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完善工作措施,強化激勵約束,建立監督檢查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對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對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