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 國辦發〔2017〕44號 2017年5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
國辦發〔2017〕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服務,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繁榮壯大健康產業、釋放內需潛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對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新一輪醫改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醫改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顯著提升,健康服務業政策環境明顯改善,社會辦醫加快發展。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健康需求持續增長,社會辦醫服務內容和模式有待拓展升級,同時仍存在放寬准入不徹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在切實落實政府責任、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激發醫療領域社會投資活力,調動社會辦醫積極性,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堅定不移深化醫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核心,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確保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係,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堅持政府主導並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在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市場要有活力,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加強規範管理和服務監管,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利用全社會資源加快補齊醫療事業發展短板,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需求引領、供給升級。瞄準供需矛盾突出領域,以先進技術、特色服務、品牌質量為重點,充分釋放社會辦醫潛力和活力,促進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合理流動、充分發展,推動社會辦醫服務創新、業態升級,與政府辦醫共同發展、有序競爭。
放寬准入、優化服務。加大力度消除社會辦醫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准入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准入、執業、監管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社會力量踴躍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
嚴格監管、有序發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標準制定、市場監管等方面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促進社會辦醫守法誠信經營、規範健康發展。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社會力量辦醫能力明顯增強,醫療技術、服務品質、品牌美譽度顯著提高,專業人才、健康保險、醫藥技術等支撐進一步夯實,行業發展環境全面優化。打造一大批有較強服務競爭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形成若干具有影響力的特色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服務供給基本滿足國內需求,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新格局。
二、拓展多層次多樣化服務
(四)鼓勵發展全科醫療服務。發展社會力量舉辦、運營的高水平全科診所,建立包括全科醫生、護士等護理人員以及診所管理人員在內的專業協作團隊,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在轉診、收付費、考核激勵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享有同等待遇。鼓勵社會辦全科診所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構建診所、醫院、商業保險機構深度合作關係,打造醫療聯合體。
(五)加快發展專業化服務。積極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擴大服務有效供給,培育專業化優勢。在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以及康復、護理、體檢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鼓勵投資者建立品牌化專科醫療集團、舉辦有專科優勢的大型綜合醫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淨化、安寧療護等專業機構,面向區域提供相關服務。
(六)全面發展中醫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鼓勵社會力量以名醫、名藥、名科、名術為服務核心,提供流程優化、質量上乘的中醫醫療、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旅遊等服務。促進有實力的社會辦中醫診所和門診部(中醫館、國醫堂)等機構做大做強,實現跨省市連鎖經營、規模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相對集中設置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打造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的中醫藥服務區域,並推動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同時注重健康維護,發展治未病、康復等多元化服務。推進國家中醫藥健康旅遊示範區、示範基地和示範項目建設。
(七)有序發展前沿醫療服務。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瞄準醫學前沿,組建優勢學科團隊,提供以先進醫療技術為特色的醫療服務。適應生命科學縱深發展、生物新技術廣泛應用和融合創新的新趨勢,穩妥有序推動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等服務發展。推動經依法依規批准的新型個體化生物治療產品標準化規範化應用。推廣應用高性能醫療器械。持續推動成熟可靠的前沿醫療技術進入臨床應用的轉化機制建設。
(八)積極發展個性化就醫服務。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方便快捷的就醫流程,營造舒適溫馨的就醫環境,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遠程會診、專人導醫陪護、家庭病房等多種個性化的增值、輔助服務,全面提高服務品質。積極探索診療、護理、康復、心理關懷等連續整合的服務,進一步提升就醫體驗,多方位滿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九)推動發展多業態融合服務。促進醫療與養老融合,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提供簽約醫療服務,建立健全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促進醫療與旅遊融合,發展健康旅遊產業,以高端醫療、中醫藥服務、康復療養、休閒養生為核心,豐富健康旅遊產品,培育健康旅遊消費市場。促進互聯網與健康融合,發展智慧健康產業,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大力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促進體育與醫療融合,支持社會力量興辦以科學健身為核心的體醫結合健康管理機構。
(十)探索發展特色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醫療資源和區位等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可以探索以社會力量為主,打造特色鮮明、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更好滿足國內外較高層次健康消費需求。堅持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准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着力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與養老、旅遊、健身休閒等業態融合發展,健康服務與醫藥研發製造、醫學教育相協同的集聚模式。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企業在產業集聚中的主體作用,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集聚區差異化發展,並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配套支持。堅決避免脫離實際、一哄而上、盲目重複建設,杜絕簡單園區建設或變相搞房地產開發。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發揮示範作用。
三、進一步擴大市場開放
(十一)放寬市場准入。各地要統籌考慮多層次醫療需求,制定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完善規劃調控方式,優化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凡符合規劃條件和准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可合理放寬規劃預留空間。個體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在審批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設置時,將審核重點放在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上,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動態調整相關標準規範。根據群眾健康需求和社會辦醫發展需要,完善眼科醫院等部分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及時制定新型機構標準,引導和支持醫療服務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十二)簡化優化審批服務。國家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各地要出台實施細則,優化規範各項審批的條件、程序和時限,精簡整合審批環節,向社會公布後實施。積極推進一站受理、窗口服務、並聯審批,推廣網上審批,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取消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條件或證明材料,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增減審批條件,相關規劃和政策要向社會及時公開。落實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的政策,鼓勵健康服務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經營。加快規範統一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
(十三)促進投資與合作。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者與合作方,加強資本與品牌、管理的協同,探索委託知名品牌醫療實體、醫院管理公司、醫生集團開展經營管理等模式。發展醫療服務領域專業投資機構、併購基金等,加強各類資源整合,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培育上水平、規模化的醫療集團。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建立協議合作關係,支持社會力量辦好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嚴格落實公立醫院舉辦特需醫療有關規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場提供。
(十四)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吸引境外投資者通過合資合作方式來華舉辦高水平醫療機構,積極引進專業醫學人才、先進醫療技術、成熟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模式。外資投資辦醫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核准事項。大力發展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貫徹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加強健康產業國際合作與宣傳推介,支持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開展面向國際市場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機構及健康旅遊目的地。鼓勵舉辦面向境外消費者的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提升中醫藥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藥品牌、服務機構和企業。積極發揮龍頭中醫醫療機構和行業組織作用,主動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規則和標準制定,構築面向全球的中醫藥服務貿易促進體系。
四、強化政策支持
(十五)加強人力資源保障。適應健康服務產業發展,調整優化醫學教育專業結構,加強急需緊缺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加大健康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力度,強化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提升國內醫學人才培養水平。改革醫師執業註冊辦法,全面實行醫師執業區域註冊,醫師個人以合同(協議)為依據,可在多個機構執業,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建立醫師電子註冊制度,簡化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方便醫師註冊。推動建立適應醫師多點執業的人員聘用退出、教育培訓、評價激勵、職務晉升、選拔任用機制。鼓勵公立醫院建立完善醫務人員全職、兼職制度,加強崗位管理,探索更加靈活的用人機制。醫師可以按規定申請設置醫療機構,鼓勵醫師到基層開辦診所。鼓勵醫師利用業餘時間、退休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或開設工作室。在社會辦醫療機構穩定執業的兼職醫務人員,合同(協議)期內可代表該機構參加各類學術活動,本人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審。各地要制定具體辦法,切實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在科研、技術職稱考評、人才培養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相關政策。
(十六)落實完善保險支持政策。落實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的有關規定,醫保管理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在程序、時限、標準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對待。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條件及簽約流程、規則、結果等要及時向社會公開。豐富健康保險產品,大力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有序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加強多方位鼓勵引導,積極發展消費型健康保險。建立經營商業健康保險的保險公司與社會辦醫療機構信息對接機制,方便患者通過參加商業健康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之外的需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和健康管理機構聯合開發健康管理保險產品,加強健康風險評估和干預。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和醫療機構共同開發針對特需醫療、創新療法、先進檢查檢驗服務、利用高值醫療器械等的保險產品。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推動商業保險機構遵循依法、穩健、安全原則,以戰略合作、收購、新建醫療機構等方式整合醫療服務產業鏈,探索健康管理組織等新型健康服務提供形式。落實推廣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十七)推進醫藥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動企業提高創新、研發能力,實現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更好支持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發展。支持自主知識產權藥品、醫療器械和其他相關健康產品的研製應用。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臨床急需的創新藥物、醫療器械產品審評。對經確定為創新醫療器械的,按照創新醫療器械審批程序優先審查。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創新醫療器械產品應用示範工程和大型醫療設備配置試點範圍,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合作建設創新藥品、醫療器械示範應用基地和培訓中心,形成示範應用—臨床評價—技術創新—輻射推廣的良性循環。促進醫研企結合,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醫藥企業開展醫學科技創新合作,搭建醫學科研成果轉化平台,為醫療新技術新產品臨床應用提供支持,打造一批醫學研究和健康產業創新中心。
(十八)加強財稅和投融資支持。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落實社會辦醫療機構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按規定免徵增值稅,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企業所得稅支持政策。由政府負責保障的健康服務類公共產品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採購的類別和數量。鼓勵各類資本以股票、債券、信託投資、保險資管產品等形式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融資。積極發揮企業債券對健康產業的支持作用。加快探索社會辦醫療機構以其收益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作為質押開展融資活動的政策,條件成熟時推廣。在充分保障患者權益、不影響醫療機構持續健康運行的前提下,探索擴大營利性醫療機構有償取得的財產抵押範圍。
(十九)合理加強用地保障。鼓勵各類投資主體按照統一的規則依法取得土地,提供醫療服務。根據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社會實際需求,有序適度擴大醫療衛生用地供給。包括私人診所在內的各類醫療機構用地,均可按照醫療衛生用地辦理供地手續。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依法可按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
五、嚴格行業監管和行業自律
(二十)完善管理制度和標準。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審慎監管方式,推動制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規範提高服務質量。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鼓勵行業協會等制定推廣服務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推行服務承諾和服務公約制度。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取得醫療服務質量認證。拓寬公眾參與監管的渠道,研究建立醫療服務社會監督員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創業創新。
(二十一)加強全行業監管。建立監管主體的統籌協調機制,轉變監管理念,提升監管效能,強化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加強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強化衛生計生監督機構特別是基層機構的監管能力。推行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逐步將所有醫療機構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實現信息共享、統一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行醫、醫療欺詐,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出租承包科室等行為,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監管,依法嚴懲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加強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將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對醫療機構損害患者權益、謀取不當利益的,依法依規懲處。加強健康醫療數據安全保障和患者隱私保護。
(二十二)提高誠信經營水平。落實主體責任,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加強各環節自律,公開診療科目、服務內容、價格收費等醫療服務信息,開展誠信承諾活動。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業的相關記錄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依法推進信息公開。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採取懲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勵行業協會等第三方開展醫療服務信用評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公開醫療機構服務質量、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形成監管信息常態化披露制度。對進入「黑名單」的機構和人員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堅決曝光。
六、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對擴內需、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義,作為深化醫改、發展健康服務業、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精心實施,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以及國務院已出台的促進社會辦醫發展相關政策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時清理修訂相關政策規定,完善配套細則。
(二十四)加強督查調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家促進社會辦醫發展的部署要求,逐項檢查審批事項是否放到位、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是否及時跟上、扶持政策是否有力有效等,對發現的問題要逐項整改,切實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各級發展改革、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對政策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跟蹤分析和通報,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和群眾訴求,及時提出解決辦法。
(二十五)加強探索創新。各地要發揚基層首創精神,針對社會辦醫「痛點」、難點問題,主動作為、勇於攻堅,創造積累經驗,不斷豐富完善促進社會辦醫發展的政策措施。各有關部門要營造有利環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有益經驗。要建立促進社會辦醫發展常態化考核評價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促進社會辦醫發展工作紮實、成效顯著的地方予以表揚激勵,對工作開展不力、進度滯後的及時督促整改。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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