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貿易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貿易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7〕41號 1997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邊境貿易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7〕41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你兵團《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邊境貿易有關政策問題的請示》(新兵發〔1997〕
3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批准,現函復如下:
原则同意你兵团比照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贸易有关政策问题
的復函》(國辦函〔1997〕18號)規定的政策,具體問題請商國家計委、財政部、農業部、
外經貿部等部門落實。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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