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函 國辦函〔1993〕46號 1993年7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函
國辦函〔1993〕46號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你們《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聯絡處改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駐北京辦事處,歸屬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省區市駐京聯合辦事處管理。具體事宜,請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聯繫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七月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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