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增加硅鐵出口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增加硅鐵出口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30號 1989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新疆維吾爾
自治區增加硅鐵出口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30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二日《關於要求增加1989年硅鐵出口計劃的請示》收悉。現函復如下:
硅鐵為國內緊缺物資,為了確保國內需要,國家規定要嚴格限制出口。今年國家已安排你區出口硅鐵3500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出口1500噸),考慮到你區的實際情況,經國務院領導批准,同意給你區增加計劃外出口硅鐵3000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三來一補」項目的出口),由你區統籌安排。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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