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實行夏時制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實行夏時制的通知 國辦發〔1992〕8號 1992年3月3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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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自一九八六年起實行夏時制以來,在一些地區收到了節約照明用電的效果。但是,由於我國南北溫差大,東西時差大,全國又統一執行北京時間,因此,實行夏時制在西北、西南及長江流域以南地區收不到節電效果。而且,實行夏時制也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和鐵路運輸等行業的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根據這種情況,國務院決定,從一九九二年起暫停實行夏時制。各地區可以根據季節的變化,合理調整作息時間,以達到充分利用日光、節約照明用電的目的。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三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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