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杭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杭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復函 國辦函〔1994〕71號 1994年8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杭州市人民政府
駐北京聯絡處改為駐北京辦事處的復函
國辦函〔1994〕71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你廳《關於要求設立杭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請示》(浙政辦發〔1994〕119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聯絡處改為杭州市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編制不超過7人,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具體事宜,請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聯繫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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