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西省要求加速經濟發展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西省要求加速經濟發展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37號 1988年7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西省
要求加速經濟發展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8〕37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關於在江西貫徹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幾個問題的請示》收悉。經請示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關於下放外貿管理權限和擴大利用外資問題。國務院和有關主管部門在這方面已有並還將制定一系列政策規定,請你們貫徹落實好這些政策,國家不再開新的口子。
二、關於開放九江市和贛州地區問題。我國的對外開放工作需有計劃、有步驟、穩妥地進行,對外開放範圍不可能一下子搞得過大,今年擴大的範圍只是沿海部分地區。九江市和贛州地區的對外開放涉及到整個內地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需要全國通盤考慮,故目前不宜列入沿海開放範圍。
三、關於財政、信貸扶持問題。目前中央財政、信貸資金很緊,難以有更多的力量支持地方,請你們體諒國家困難,在自己的權限範圍內統籌解決財政、信貸資金問題。
四、關於物價、農業資源開發、幾個基本建設項目以及開通香港航班等問題,請你們與國務院主管部門聯繫解決,需經國務院批准的,在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報國務院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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