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浙江溫州港口岸查驗單位人員編制等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浙江溫州港口岸查驗單位人員編制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1〕77號
2001年12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浙江溫州港口岸

查驗單位人員編制等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1〕77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溫州港七里港區對外開放的請示》(浙政發〔2000〕8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鑑於溫州港七里港區位於溫州港口岸已開放水域內,其新建碼頭泊位由浙江省政府組織驗收批准後,即可開通使用。

  二、溫州港七里港區的查驗工作由溫州港口岸現有查驗機構承擔。同意海關增加編制15名、檢驗檢疫機構增加編制12名,均在系統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邊檢增加現役編制35名,在中央批准的「九五」公安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海事機構編制暫不增加。以上新增人員除邊檢外,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增人員所需的辦公、生活用房建設資金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口岸檢查檢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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