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4〕50號
2004年7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

南海研究中心更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4〕5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將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為中國南海研究院的請示》(瓊府〔2004〕28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同意將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為中國南海研究院。外交部和國家海洋局負責對中國南海研究院進行政策和業務指導。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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