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省在廣東民族學院學習的少數民族學生培養經費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省在廣東民族學院學習的少數民族學生培養經費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1〕15號 1991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海南省在廣東民族學院
學習的少數民族學生培養經費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1〕15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月三日《關於在廣東民族學院學習的我省少數民族學生培養經費問題的請示》以及省政府辦公廳的補充報告收悉,經徵求廣東省和有關部門意見,現函復如下:
你省從廣東省分出時未能明確在廣東民族學院學習的少數民族學生的培養經費問題,而在事後長達幾年的時間裡兩省又一直未能就此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故仍請按照國辦發明電〔1990〕20號電報執行,即在一百二十名之內的學生培養經費由兩省各負擔一半。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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