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6〕32號
2016年5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6年/第15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行

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1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特派員制度是一項源於基層探索、群眾需要、實踐創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導各類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和單位整合科技、信息、資金、管理等現代生產要素,深入農村基層一線開展科技創業和服務,與農民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推動農村創新創業深入開展。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任務艱巨繁重。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廣大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熱情,推進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培育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推動現代農業全產業鏈增值和品牌化發展,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深度融合,為補齊農業農村短板、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貢獻。

  (二)實施原則。

  ——堅持改革創新。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立足服務「三農」,不斷深化改革,加強體制機制創新,總結經驗,與時俱進,大力推動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

  ——突出農村創業。圍繞農村實際需求,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培育農村創業主體,構建創業服務平台,強化科技金融結合,營造農村創業環境,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局面。

  ——加強分類指導。發揮各級政府以及科技特派員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對公益服務、農村創業等不同類型科技特派員實行分類指導,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勵政策,提升創業能力和服務水平。

  ——尊重基層首創。鼓勵地方結合自身特點開展試點,圍繞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適應當地實際情況的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的投入、保障、激勵和管理等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三)切實提升農業科技創新支撐水平。

  面向現代農業和農村發展需求,重點圍繞科技特派員創業和服務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和現實需要,引導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積極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在良種培育、新型肥藥、加工貯存、疫病防控、設施農業、農業物聯網和裝備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節水、節糧減損、食品安全以及農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實用技術成果,形成系列化、標準化的農業技術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產業化,為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提供技術支撐。

  (四)完善新型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

  以政府購買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為引導,加快構建公益性與經營性相結合、專項服務與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推動解決農技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加強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建設,打造農業農村領域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完善創業服務平台,降低創業門檻和風險,為科技特派員和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鄉土人才等開展農村科技創業營造專業化、便捷化的創業環境。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地方共建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農業綜合服務示範基地,面向農村開展農業技術服務。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試點,打造農民生產生活綜合服務平台。建立農村糧食產後科技服務新模式,提高農民糧食收儲和加工水平,減少損失浪費。支持科技特派員創辦、領辦、協辦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和涉農企業等,圍繞農業全產業鏈開展服務。推進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發揮各類創新戰略聯盟作用,加強創新品牌培育,實現技術、信息、金融和產業聯動發展。

  (五)加快推動農村科技創業和精準扶貧。

  圍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現代農業、食品產業、健康產業等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員投身優勢特色產業創業,開展農村科技信息服務,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農業轉型升級,大力推進「互聯網+」現代農業,加快實施食品安全創新工程,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落實「一帶一路」等重大發展戰略,促進我國特色農產品、醫藥、食品、傳統手工業、民族產業等走出去,培育創新品牌,提升品牌競爭力。落實精準扶貧戰略,瞄準貧困地區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創新扶貧理念,開展創業式扶貧,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資本等現代生產要素注入,推動解決產業發展關鍵技術難題,增強貧困地區創新創業和自我發展能力,加快脫貧致富進程。

  三、政策措施

  (六)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和企業的科技人員發揮職業專長,到農村開展創業服務。引導大學生、返鄉農民工、退伍轉業軍人、退休技術人員、農村青年、農村婦女等參與農村科技創業。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中介服務機構以及農業科技型企業等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作為法人科技特派員帶動農民創新創業,服務產業和區域發展。結合各類人才計劃實施,加強科技特派員的選派和培訓,繼續實施林業科技特派員、農村流通科技特派員、農村青年科技特派員、巾幗科技特派員專項行動和健康行業科技創業者行動,支持相關行業人才深入農村基層開展創新創業和服務。利用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基地等,通過提供科技資料、創業輔導、技能培訓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員創業和服務能力。鼓勵我國科技特派員到中亞、東南亞、非洲等地開展科技創業,引進國際人才到我國開展農村科技創業。

  (七)完善科技特派員選派政策。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職業學校等事業單位對開展農村科技公益服務的科技特派員,在5年時間內實行保留原單位工資福利、崗位、編制和優先晉升職務職稱的政策,其工作業績納入科技人員考核體系;對深入農村開展科技創業的,在5年時間內保留其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期滿後可以根據本人意願選擇辭職創業或回原單位工作。結合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動員金融機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為大學生科技特派員創業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勞動保障代理等服務,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納入社會保險。

  (八)健全科技特派員支持機制。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轉化科技成果,開展農村科技創業,保障科技特派員取得合法收益。通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以創投引導、貸款風險補償等方式,推動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融資機制,加大對科技特派員創業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業務範圍內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開展對科技特派員的授信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完善擔保機制,分擔創業風險。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科技創業,辦好中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中國青年涉農產業創業創富大賽等賽事,鼓勵銀行與創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機制,支持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增長潛力的科技特派員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落實減稅政策,積極開展創業培訓、融資指導等服務。

  四、組織實施

  (九)強化組織領導。

  發揮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協調指導小組作用,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的組織體系和長效機制,為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提供組織保障。各地方要將科技特派員工作作為加強縣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推動科技特派員創業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實,推動科技特派員工作深入開展。

  (十)創新服務機制。

  加強對各類科技特派員協會的指導,繼續實行科技特派員選派制,啟動科技特派員登記制。支持科技特派員協會等社會組織為科技特派員提供電子商務、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務。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科技特派員工作的動態監測,完善科技特派員統計報告工作。

  (十一)加強表彰宣傳。

  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科技特派員及團隊、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以及相關組織管理機構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鼓勵社會力量設獎對科技特派員進行表彰獎勵。宣傳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的典型事跡和奉獻精神,組織開展科技特派員巡講活動,激勵更多的人員、企業和機構踴躍參與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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