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圳市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圳市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87號 1992年10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圳市寶安企業(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公司的復函
國辦函〔1992〕8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在香港設立恆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的請示》(粵府函〔1992〕245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批准,現函復如下:
同意深圳市寶安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設立恆豐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內派人員編制定為六人,公司的經營範圍請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核定。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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