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鹽城海鹽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鹽城海鹽博物館冠名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2006〕8號
2006年1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鹽城海鹽博物館

     冠 名 问 题 的 复 函

國辦函〔2006〕8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将盐城海盐博物馆冠名为中国海盐博物馆的请示》(苏政发〔2005〕9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江苏盐城建设的海盐博物馆名称可定为“盐城中国海盐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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