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七屆全國運動會和第一屆東亞運動會發行體育彩票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七屆全國運動會和第一屆東亞運動會發行體育彩票的復函 國辦函〔1992〕48號 1992年6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七屆全國運動會
和第一屆東亞運動會發行體育彩票的復函
國辦函〔1992〕48號
北京、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你們關於發行第七屆全國運動會體育基金獎券和第一屆東亞運動會體育基金彩票的申請及審核意見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第七屆全國運動會發行體育基金獎券八千萬元和第一屆東亞運動會發行體育基金彩票二億元。
二、原則同意人民銀行對上述兩種體育彩票發行辦法的審核意見。請北京、上海兩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經批准的方案組織實施。
三、在向群眾發售彩票(獎券)時,一定要堅持自願原則,不能搞任何形式的攤派。發行彩票(獎券)所籌集到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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