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農民運動會發行有獎體育彩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農民運動會發行有獎體育彩券的復函 國辦函〔1991〕68號 1991年8月1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第二屆農民運動會
發行有獎體育彩券的復函
國辦函〔1991〕68號
農業部、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們和中國農民體協《關於發行第二屆農民運動會有獎體育彩券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第二屆全國農民運動會發行有獎體育彩券八千萬元。要嚴格控制發行數額,不得突破。
二、請儘快制定具體發行辦法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具體發行範圍,請你們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確定。
三、要本着節儉的原則,嚴格控制發行費用;切實管好用好發行彩券所得資金。發行工作結束後,及時將資金使用情況報有關部門。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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