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組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復函
國辦函〔1999〕54號
1999年9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關於組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復函

 

國辦函〔1999〕54號

 

教育部、陝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地處陝西楊凌的若干大學和科研院所合併組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有關問題的請示》(教發〔1999〕123號)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農業部西北農業大學、國家林業局西北林學院、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水利部西北水利科學研究所、陝西省農業科學院、陝西省西北植物研究所、陝西省林業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7個科教單位)合併組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中國科學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對外可繼續使用原名稱。相應撤銷原有學校和科研單位的獨立建制。

陝西省農業學校、陝西省林業學校、陝西省水利學校合併組建1所職業技術學院,作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附屬職業技術學院。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

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為教育部直屬高校。採用省部院共建形式,由教育部、科技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中國科學院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聯合共建,日常管理以陝西省人民政府為主,重大事項管理以教育部為主,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中國科學院要根據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繼續保持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指導、支持。

三、經黨中央批准,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的黨委書記、校長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學校黨政領導職務的任免,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同意將陝西省農科院、林科院和西北植物研究所的實有人員1815名核定編制並上劃。同意7個科教單位的現有在編人員和國有資產全部劃入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根據建設和發展總體規劃、學科專業和院、所、系調整需要以及有關規定,由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統籌安排和管理。

同意從2000年起,原由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中國科學院和陝西省撥付7個科教單位的經常性事業費部分分別按上年預算基數上浮15%的原則(公費醫療經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當年預算數),商財政部(涉及科學事業費的,同時商科技部)辦理預算劃轉手續,按經費性質統一列入中央級教育事業費和科學事業費,按現行經費渠道核撥給教育部,再由教育部按有關規定核撥到新組建的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統籌管理使用。

中國科學院撥給水土保持研究所的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經費實行專款專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要確保該項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原主管部門計劃給予7個科教單位的各專項經費(包括在建項目建設經費)要繼續撥付,實行專款專用,保證項目的完成。

五、同意基建投資按有關部門基數內1996年至1998年3年安排給7個科教單位的平均規模確定額度,由7個科教單位的主管部門上劃國家計委,再由國家計委統一划轉教育部,由教育部劃撥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統籌使用。除年度基建投資基數外,同意從1999年起到2001年3年內,安排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組建啟動投資6億元,其中,由國家計委撥款4億元,陝西省人民政府配套經費2億元。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要作好總體規劃,項目按程序報批。

六、由審計署會同財政部、教育部、各主管部門和陝西省人民政府,按有關法規對7個科教單位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要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由人民銀行協助做好對金融機構貸款部分的清理和落實工作。

七、請按有關規定抓緊落實各項組建工作。1999年9月11日宣布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成立。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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