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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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的通知 國辦發〔2001〕32號 2001年5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
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
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開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聯合行動的通知》(國發〔2000〕32號)下發以後,各地區、各部門高度重視,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新聞單位密切配合,集中力量開展了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聯合行動(以下簡稱打假聯合行動),有力地打擊了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一些危害性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假售假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但是,由於歷史和社會的諸多因素,假冒偽劣商品泛濫的局面還沒有從根本上扭轉,加之少數地區的領導幹部對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打假工作面臨的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國務院決定,把打假工作作為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在前一階段打假聯合行動的基礎上,以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拼裝汽車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聲勢浩大、專群結合、紮實有效的打假專項鬥爭,通過對重點商品、重點市場、重點地區的專項整治,力爭在年內使假冒偽劣商品泛濫的局面進一步得到扭轉。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再接再厲,把打假聯合行動引向深入。
為了切實做好當前的打假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分工,聯合行動
食品打假專項鬥爭,由衛生部、質檢總局會同工商總局、國家經貿委、農業部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重點查處製售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食品(包括肉類、食鹽等產品)及無證、無照生產和經營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個體食品攤販、商販加強監督管理,對養殖場病死畜(禽)嚴格實行無害化處理,依法取締生豬私屠濫宰。
藥品、醫療器械打假專項鬥爭,由藥品監管局會同衛生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重點打擊生產銷售與標準規定不相符、變質、過期失效的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及以獸用藥品冒充人用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查禁非法生產、重複使用和質量低劣的一次性輸液器、注射器等醫療器械。
農業生產資料打假專項鬥爭,由農業部會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供銷總社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重點打擊製售假冒偽劣種子(包括種畜禽、水產苗種、熱作種苗、牧草種子)、化肥(主要是復混肥)、農藥、獸藥、飼料(包括魚粉)、農機及零配件、漁機漁具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禁無登記證、批准文號、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以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失效變質的農資商品。
棉花打假專項鬥爭,由質檢總局會同供銷總社、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農業部、工商總局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重點打擊棉花摻雜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級、非法收購和加工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拆除銷毀小軋花機、土打包機,嚴禁廢棉流入棉花市場。
拼裝汽車打假專項鬥爭,由工商總局會同公安部、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重點打擊目錄外企業以報廢汽車的零部件、走私散件或國產零部件非法拼(組)裝汽車、摩托車,以及盜用、套用、轉讓目錄內產品型號及合格證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製售假冒偽劣汽車安全配件的違法犯罪行為。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在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聯合行動。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各打假專項鬥爭的實施方案,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其他部門也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公安、監察等部門對重點案件要提前介入。各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要相互協調、統一行動。各級財政部門要千方百計保證政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的辦案經費。新聞宣傳單位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挖掘重點地區深層次問題,跟蹤報道,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
二、地方負責,落實責任制
開展打假聯合行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縣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要徹底破除把打假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立起來的錯誤觀念,堅決糾正一些地方存在的對打假工作漠不關心、消極應付甚至不作為的錯誤做法。要層層落實打假責任制,把任務和責任逐級分解到有關單位和個人。政府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主管領導要及時掌握情況,檢查督促,直接指揮對重大案件的查處。要按照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統一要求,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打假聯合行動中工作不力、消極應付甚至失職瀆職,導致制假售假嚴重局面長期得不到扭轉的領導幹部和有關責任人,要堅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查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國打假聯合行動的統一部署,根據本地區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工作重點。
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
堅決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打擊制假售假行為的法律法規,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加強對打假執法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刑等問題。在打假過程中揭露的重點案件,觸犯刑律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清理並及時廢除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文件,絕不允許地方保護、行業壟斷成為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保護傘。國務院將在適當時候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清理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
四、打防結合,綜合治理
各專項鬥爭的牽頭部門要對打假聯合行動中查處的案件進行深入研究,提出根治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有效措施。要積極探索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企業以及地區之間聯合行動,對生產、運輸、倉儲、批發、銷售等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的機制。要充分運用科學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強化執法部門監管手段。質檢、工商、藥監、衛生等行政執法部門要積極探索運用信息技術打假的有效形式,以網絡技術為依託,掌握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質量信用狀況,加強防偽技術的推廣應用,有效監控和防範制假售假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的領導班子建設,對執法人員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加強培訓考核,堅決清除執法隊伍中的腐敗分子。要提高行政執法部門交通、通訊、檢測等方面的裝備水平,完善執法技術手段,增強監管力度。
五、查處大案要案,抓好督促檢查
對前一階段查出的一批涉及面廣、數額巨大、危害嚴重、影響惡劣的大案要案,要堅決依法從嚴處理。已查實的案件,要加快審理和結案。繼續嚴厲懲處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的首犯和慣犯。對執法犯法、徇私枉法,與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分子內外勾結、通風報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立案查處的案件做到「五不放過」:即案情沒有搞清的不放過;假冒偽劣商品的源頭和流向沒有查明的不放過;制假售假責任者沒有依法處理的不放過;該移送司法機關沒有移送的不放過;包庇、縱容、參與制假售假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受到追究的不放過。依法從重從快懲處違法犯罪分子。查處大案要案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擾,不論涉及什麼人、什麼單位,都要查個水落石出,決不手軟。
國務院將責成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重點案件、重點地區進行督促檢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重點案件也要加強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結果。
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犯罪活動,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大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振奮精神,克服畏難和厭戰情緒,齊心協力,重拳打假,為維護我國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作出更大的貢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五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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