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菲律賓亞世集團在洛陽市獨資興建酒店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菲律賓亞世集團在洛陽市獨資興建酒店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26號 1993年3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菲律賓亞世集團
在洛陽市獨資興建酒店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3〕26號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批准亞世集團在洛陽市獨資興建高等級酒店的請示》(豫政文〔1993〕130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函復如下:
原則同意菲律賓亞世集團在洛陽市獨資興建和經營酒店。該獨資酒店要嚴格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管理,經營期限不超過四十年。所需資金全部由亞世集團在境外籌措並擔保。該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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