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國辦函〔2006〕13號 2006年2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
國辦函〔2006〕13號
國務院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需要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認真加以落實。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關於「2006年,國家財政支農資金增量要高於上年,國債和預算內資金用於農村建設的比重要高於上年,其中直接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資金要高於上年,並逐步形成新農村建設穩定的資金來源」的問題,由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農業部、水利部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二)關於「提高耕地占用稅稅率,新增稅收應主要用於『三農』。抓緊制定將土地出讓金一部分收入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管理和監督辦法,依法嚴格收繳土地出讓金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部分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都要將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建設標準農田」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法制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三)關於「進一步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科技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四)關於「鼓勵企業建立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國家在財稅、金融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扶持」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五)關於「把農業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財政支持的優先位置,提高農業科技在國家科技投入中的比重。繼續安排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和國外先進農業技術引進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水利部、林業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六)關於「要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積極探索對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服務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完善農技推廣的社會化服務機制」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科技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中農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七)關於「深入實施農業科技入戶工程,擴大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專項補貼規模」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八)關於「加快農業標準化工作,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強化農業生產資料和飼料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問題,由農業部、質檢總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供銷總社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九)關於「2006年要完善全國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網絡,實現省際互通」的問題,由交通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糾風辦等部門抓緊提出實施意見。
(十)關於「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和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加快建設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和糧食產業帶,穩定糧食播種面積,不斷提高糧食單產、品質和生產效益」的問題,由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一)關於「堅持和完善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合理的糧價水平,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調控,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農業部、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供銷總社、中儲糧總公司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二)關於「繼續執行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縣的獎勵資金」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農業部、統計局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十三)關於「大力發展畜牧業,擴大畜禽良種補貼規模,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安排專項投入支持標準化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四)關於「要加強動物疫病特別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突發疫情應急機制,加快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穩定基層獸醫隊伍」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質檢總局、林業局、中編辦、人事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五)關於「各級財政要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龍頭企業發展,並可通過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人民銀行、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六)關於「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切實解決龍頭企業收購農產品資金不足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七)關於「開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增值稅改革試點」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稅務總局、農業部、商務部、糧食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八)關於「制定相應的財稅鼓勵政策,組織實施生物質工程」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農業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十九)關於「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保障金等制度,切實解決務工農民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建設部、法制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關於「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依法將務工農民全部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探索適合務工農民特點的大病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險辦法」的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建設部、農業部、衛生部、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一)關於「2006年,糧食主產區要將種糧直接補貼的資金規模提高到糧食風險基金的50%以上,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力度」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糧食局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二十二)關於「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在春播前提出方案並予以公布。
(二十三)關於「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繼續增加扶貧投入,完善管理機制,提高使用效益」的問題,由扶貧辦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二十四)關於「加快發展節水灌溉,繼續把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作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重點」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五)關於「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逐步擴大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補助專項資金規模」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六)關於「要大力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實施新一輪沃土工程,科學施用化肥,引導增施有機肥,全面提升地力。增加測土配方施肥補貼,繼續實施保護性耕作示範工程和土壤有機質提升補貼試點」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七)關於「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西部開發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八)關於「建立和完善水電、採礦等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產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企業所在地環境的恢復治理,防止水土流失」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環保總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二十九)關於「從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農村沼氣建設投資規模,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戶用沼氣,支持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具體實施意見。
(三十)關於「要積極推進農業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和整合涉農信息資源,強化面向農村的廣播電視電信等信息服務,重點抓好『金農』工程和農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工程」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信息產業部、廣電總局、國信辦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三十一)關於「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開展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牽頭,會同水利部、農業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二)關於「按照建管並重的原則,逐步把農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礎設施的管護納入國家支持範圍」的問題,由交通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三)關於「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村莊規劃工作,安排資金支持編制村莊規劃和開展村莊治理試點。加強宅基地規劃和管理,大力節約村莊建設用地,向農民免費提供經濟安全適用、節地節能節材的住宅設計圖樣」的問題,由建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四)關於「2006年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對其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課本和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教育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五)關於「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進一步改善農村辦學條件,逐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保障水平」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六)關於「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準,增強農民轉產轉崗就業的能力」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七)關於「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農業部、勞動保障部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八)關於「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工作,從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財政較大幅度提高補助標準」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衛生部、保監會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三十九)關於「探索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由勞動保障部牽頭,會同財政部、保監會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關於「積極擴大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和西部地區計劃生育『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範圍」的問題,由人口計生委牽頭,會同財政部、扶貧辦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一)關於「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問題,由民政部牽頭,會同財政部、扶貧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二)關於「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範圍取消農業稅」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負責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三)關於「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四)關於「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農業職工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費用全部減除,農場由此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的問題,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五)關於「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的問題,由人民銀行牽頭,會同財政部、銀監會、農業部、法制辦等部門儘快研究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六)關於「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郵政局等部門提出實施意見。
(四十七)關於「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的問題,由銀監會牽頭,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管理辦法。
(四十八)關於「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的問題,由保監會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法制辦等部門提出落實意見。
(四十九)關於「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的問題,由農業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糾風辦、財政部、法制辦、中農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具體辦法。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計劃,落實任務。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上述分工,研究提出落實相關任務的實施意見,已經提出實施意見的要進一步加以完善,並制定具體、可行的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完成時限,認真予以落實。各牽頭部門要在2006年3月底之前將工作計劃報國務院辦公廳備案。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落實中央提出的農業和農村政策措施,涉及多個部門,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其他部門要按各自職能分工,積極參與、支持和配合牽頭部門做好落實工作,特別是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等部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落實有關的政策措施需增加參與單位的,請牽頭部門商有關單位確定。
(三)督促檢查,跟蹤落實。各有關部門的工作計劃報來後,國務院辦公廳負責督促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二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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