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04〕24號 2004年3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全面推進
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以下簡稱《綱要》)已經國務院批准正式印發,現就貫徹落實《綱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把貫徹落實《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
《綱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總結了近年來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經驗,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依法治國的進程,確立了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明確規定了今後十年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目標、基本原則和要求、主要任務和措施,是進一步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政策文件。國務院各部門都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綱要》的重大意義,把貫徹落實《綱要》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抓緊抓好,把《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點,明確分工
貫徹落實《綱要》是一項全局性和長期性的系統工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能,明確工作任務,突出工作重點,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現就各部門各單位重點工作任務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積極研究界定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的行政決策權,完善政府內部決策規則、決策程序以及行政決策的監督制度和機制,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國務院辦公廳、中央編辦、監察部、行政學院、社科院)
(二)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圍繞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按照條件成熟、突出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做到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立法進程與改革進程相適應。(法制辦組織有關部門)
2.改進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擴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立法徵求意見制度。研究建立有關聽取和採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探索建立有關政府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法制辦組織有關部門)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方便公眾對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獲取、查閱。(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信息辦、信息產業部、財政部)
4.建立健全行政法規、規章修改和廢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評價制度。(法制辦組織有關部門)
(三)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1.科學劃分和規範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能和權限,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能、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加強對各級行政機關職能爭議的協調。(中央編辦)
2.完善各類市場監管制度,確保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研究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商務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食品藥品監管局、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電監會)
3.研究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實行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分開的具體措施,加強對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引導和規範。(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事部、民政部、國資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財政部、監察部、行政學院、社科院)
4.完善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勞動保障部、衛生部、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5.建立健全各種預警和應急法律制度和機制(包括起草緊急狀態法),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妥善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國務院辦公廳組織有關部門)
6.建立健全有關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的法律制度,實現規範的部門預算。(財政部、發展改革委)
7.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清理和規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8.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解決同一地區不同行政機關相同職級工作人員收入差距較大的矛盾。(人事部、財政部)
9.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減少行政許可項目,規範行政許可行為,研究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監察部、中央編辦、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
10.加快電子政務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上網工程的建設和運用,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範圍,逐步實現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國務院辦公廳、國信辦、信息產業部、發展改革委)
(四)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1.研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完善行政執法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中央編辦、法制辦、財政部、監察部)
2.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和執法文書進行立卷歸檔。(法制辦組織有關部門)
3.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人事部、法制辦、中央編辦)
4.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範執法程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評議考核制和執法過錯或者錯案責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執法績效評估、獎懲機制和辦法。(法制辦、中央編辦、監察部、人事部)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範、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積極探索解決民事糾紛的新機制。完善人民調解制度,預防和化解民事糾紛。(司法部、信訪局、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勞動保障部、法制辦)
2.完善信訪法律制度,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保障信訪人、舉報人的權利和人身安全。(信訪局、監察部)
(六)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強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
1.完善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制度和機制,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依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出異議的處理機制和辦法。(法制辦)
2.認真貫徹行政複議法,完善有關行政複議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強行政複議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行政複議工作人員的素質,做好行政複議工作。探索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質量的新方式、新舉措。完善行政複議責任追究制度。(法制辦、監察部)
3.完善並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賠償。建立健全行政補償制度。(財政部、法制辦)
4.探索建立行政賠償程序中的聽證、協商、和解制度。(法制辦、財政部)
5.建立健全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經常性監督制度,探索層級監督的新方式,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的監督。(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監察部)
6.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機制,確保專門監督機關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獨立開展專門監督,並與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形成監督合力。(審計署、監察部)
7.探索拓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實施監督的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監督創造條件。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研究建立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的工作機制。(監察部、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
(七)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1.研究建立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領導幹部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探索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實行法律知識考試的制度。(人事部、法制辦、司法部)
2.研究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強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通用法律知識以及專門法律知識等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人事部、法制辦、司法部)
3.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制定具體的措施和辦法,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重要內容。(人事部、法制辦)
4.採取各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司法部、法制辦)
(八)完善措施,切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貫徹《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對貫徹落實《綱要》不力的,要嚴肅紀律,追究有關人員相應的責任。(國務院辦公廳、監察部、法制辦)
2.研究建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辦法。(國務院辦公廳、法制辦)
3.研究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確保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並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中央編辦、財政部、法制辦)
三、加強領導,精心規劃,加大宣傳,強化檢查,切實把《綱要》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綱要》的貫徹落實,關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進程,關係法治政府的建設,是一項全局性和長期性的系統工程,要常抓不懈。國務院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和安排,紮實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實。
(一)加強領導,把《綱要》的貫徹落實擺上重要日程。要按照執政為民的要求,切實加強對依法行政的領導。國務院各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擔負起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牽頭部門和單位要切實擔負起統籌協調的責任,明確工作進度,認真抓好組織協調,堅持重大問題主動協商、共同研究,充分調動有關方面的積極性;其他責任單位要主動配合,積極參與,共同完成好所承擔的任務。
(二)制定規劃,分步推進。要從實際出發,制定本部門本單位貫徹落實《綱要》的實施意見、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確定不同階段的目標要求,提出工作進度,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體推進,確保《綱要》得到全面正確執行。
(三)注重製度建設,以創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緊制定和完善《綱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制度環境。對依法行政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策,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經驗要及時總結,不斷推進依法行政的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有利於貫徹落實《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輿論環境。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宣傳工作方案,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綱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把思想統一到《綱要》的精神上來。要通過組織自學和舉辦培訓班、研討會、報告會等方式,不斷加深對《綱要》的理解,提高認識。
(五)加強督促檢查,狠抓工作落實。國務院各部門要對照工作規劃、目標要求和工作進度,抓好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法制辦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做好協調服務、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為貫徹執行《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的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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