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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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04〕75號 2004年10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衛生部等部門
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
(2004—201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全國重點地方病防治規劃(2004—2010年)
地方病是指在一定地區內發生的生物地球化學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與不利於人們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密切相關疾病的總稱。我國是地方病流行較為嚴重的國家,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的流行,主要有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克山病等。其中,重病區大多集中在西部偏遠、貧困地區。地方病的流行不僅嚴重危害病區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而且嚴重製約病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據統計,全國592個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中,有576個是地方病流行的重病區。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廣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幾十年的艱苦努力,我國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截至2003年底,全國累計48.41%的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人口和81.29%的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人口進行了改水,23.21%的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人口和24.56%的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人口進行了改爐改灶;通過實施以食鹽加碘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現或基本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由於受自然、社會以及經濟等多種因素影響,我國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勢依然非常嚴峻。截至2003年底,全國有氟斑牙患者3877萬人、氟骨症患者284萬人、地方性砷中毒患者9686人、大骨節病患者81萬人(其中12歲以下患者5.59萬人)、潛在型克山病患者2.99萬人、慢型克山病患者1.09萬人;有4194萬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人口和115萬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人口需要改水,有2597萬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人口和2.55萬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人口需要改爐改灶;有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尚未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標。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維護病區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病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我國地方病的流行特點與防治現狀,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領導、齊抓共管,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充分調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積極性,廣泛動員群眾參與,多渠道籌措資金,切實落實綜合防治措施,加快地方病防治進程。
(二)基本原則。
1.政府領導、齊抓共管。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地方病防治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合作,加強協調,立足本部門和單位的職責,發揮各自優勢,推動防治工作紮實有效、深入持久地開展。
2.預防為主、科學防治。通過改造病區群眾的生產生活環境,減少並努力消除各種致病因素;通過廣泛深入地開展健康教育活動,讓群眾了解地方病的危害和防治知識,形成健康的生產生活方式,積極主動地參與防治工作。同時,加強地方病防治應用性科學研究,依靠科技進步,提高防治水平。
3.突出重點、因地制宜。根據地方病流行特點和分布情況以及病區自然、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將對群眾危害比較大、防治效果比較好的地方病作為防治重點,因地制宜地採取行之有效的綜合防治措施。
4.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進一步摸清地方病流行情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採取「先重病區後輕病區、先人群密度大病區後人群密度小病區」的做法,統籌考慮,分階段安排和實施綜合防治項目。
二、工作目標
(一)總目標。
到2010年,全國95%以上的縣(市)要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節病等重點地方病的發病水平要顯著降低。
(二)具體目標。
1.碘缺乏病。
(1)到2005年,海南、重慶、四川、西藏、甘肅、青海、新疆等尚未實現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力爭達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到2010年,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2)到2005年,內蒙古、遼寧、福建、貴州、雲南、陝西、寧夏等已達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7個省、自治區,力爭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
(3)已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一步鞏固防治成果,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2.地方性氟中毒。
(1)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全國70%的病區村完成改水,其中90%的中、重病區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運行狀態,水質符合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2)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到2010年,全國病區的改爐改灶率達到75%,90%以上的新建爐灶在5年後使用性能良好,居民正確使用爐灶率達到95%以上。
(3)到2010年,地方性氟中毒病區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防治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和70%以上。
3.地方性砷中毒。
(1)到2005年,完成全國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分布情況調查工作。
(2)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到2010年,所有病區村完成改水。改水工程保持良好運行狀態,水質符合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3)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到2010年,所有病區完成改爐改灶,居民正確使用爐灶率達到95%以上。
(4)到2010年,地方性砷中毒病區中小學生和家庭主婦防治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5%和70%以上。
4.大骨節病。
到2010年,全國95%的大骨節病重病區村兒童大骨節病X線檢出率降到20%以下。
三、預防控制措施
(一)加強病情監測。
結合公共衛生信息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網絡,加強地方病病情和相關危險因素監測,準確、及時、定量地分析和預測全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趨勢,為調整防治策略、制訂防治規劃、開展防治工作並考核評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學依據。
(二)加強健康教育。
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使病區群眾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識,增強防病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改變不利於健康的傳統生產生活方式,自覺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加大干預力度。
根據各地區地方病病種和防治工作所處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地實施切實有效的干預措施。
未達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地區,要加強碘鹽普及力度,提高碘鹽覆蓋率和合格碘鹽食用率;普及碘鹽暫時有困難的病區,經省級衛生部門批准,並報國務院衛生部門備案後,可在一定時期內,因地制宜地採取其他安全有效、價格低廉的補碘措施;已達到消除和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標的地區,要堅持對碘鹽生產、銷售進行監督和監測,及時發現問題,鞏固和擴大防治成果,保證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續發展。
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的地區,要認真落實以改水、改爐改灶為主的綜合防治措施,並同農村人畜飲水、安全飲水工程及沼氣池建設項目緊密結合,大力實施改水、改爐改灶降氟降砷。已控制的地區,要加強水質監測和對防治措施的監督,掌握改水、改爐改灶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認真處理。
對能納入國家6大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和異地扶貧搬遷規劃範圍的大骨節病重病區,要優先安排建設項目。其他大骨節病病區,要因地制宜地認真落實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搬遷、改種蔬菜或其他經濟作物、換糧(從非病區購進糧食替代病區產糧)、補硒等措施,控制新發生大骨節病。
要培訓基層克山病防治專業人員,使其掌握克山病診斷和治療方法,及時發現並治療新發克山病病例。
四、治療措施
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種治療方法,採取積極措施,儘可能減輕患者病痛,恢復其勞動能力,提高其生活質量。
對巨塊型地方性甲狀腺腫的患者,要通過外科手術切除腫塊等方法治療;對嚴重缺碘的孕產婦等特需人群,要在醫生指導下,採取在一定時期內酌情服用碘製劑補碘的方法防治;對嚴重缺碘導致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要用藥物進行替代治療並進行生活、勞動功能訓練。
對氟骨症患者,要以藥物緩解臨床症狀為主,也可試用抗氧化劑或中草(成)藥治療;對地方性砷中毒患者,要以對症治療為主,在個別病區可探索生物製劑治療,並對發生癌變的患者進行抗癌治療。
對大骨節病患者,要採取以對症藥物(包括中藥)緩解臨床症狀為主進行治療,部分病區可對一些患者實施手術治療。
對急型克山病患者,要以抗心源性休克、抗心律紊亂及急性心力衰竭為主,積極進行搶救;對在相對穩定期內的慢型克山病患者,要用抗心衰藥維持治療,並加強心臟功能狀況的監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將防治工作納入病區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任期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進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廣泛籌集並統籌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資源,解決防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分工負責,齊抓共管。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防治工作。
衛生部門要及時制訂防治工作策略和規劃,組織開展防治、監測、健康教育、技術培訓和考核評估等工作;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病區範圍、病情資料和相關技術支持;組織實施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區的改爐改灶降氟降砷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防治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建議,在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區安排改水工程,統籌考慮並優先安排缺水的地方病病區人口搬遷;加大對碘鹽生產、銷售網絡建設和質量監管,提高缺碘地區合格碘鹽的普及率。
財政部門要安排落實防治所需經費,並監督經費使用情況。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貧困地區重大防治項目給予補助。
水利部門要將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區的改水工作納入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
農業部門要將生活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病區的改爐改灶納入農業沼氣池建設項目。
林業部門要對納入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規劃的大骨節病病區進行重點扶持。
教育、廣電、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配合開展多種形式的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動,做好特需人群補碘的教育工作,預防智力殘疾的發生。
工商、質檢部門要負責對碘鹽生產、流通、販運、銷售各個環節的質量監督及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
(三)強化法制,嚴格管理。
認真貫徹執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鹽業管理條例》以及有關防治地方病的地方性條例和部門規章,加強法制宣傳,加大執法力度,使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
(四)拓寬投資渠道,落實防治經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規劃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落實防治專項經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通過建立基金的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持地方病防治事業。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規劃的要求及本部門和單位承擔的防治任務,安排必要的防治工作資金。要採取「渠道不變、加強管理、統一規劃」的辦法,充分利用水利、退耕還林、農業綜合開發、農村沼氣池建設等資金,綜合發揮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效益。要將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和大骨節病等地方病危害嚴重的西部貧困病區作為重點,實施由政府、社會和群眾共同參與的綜合干預措施,集中力量努力消除西部貧困重病區村重點地方病的危害。
(五)加強機構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時,要將地方病防治機構作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堅持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改革和調整地方病防治機構。要加強地方病防治專業人員在職繼續教育和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精幹的地方病防治專業隊伍。
(六)加強科學研究,開展國際合作。
要堅持科研為防治工作服務的方針,針對防治工作中的難點和關鍵環節,組織技術攻關,力爭有所突破。要進一步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及時跟蹤和借鑑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引進先進技術和方法,提高我國防治工作水平。
六、考核評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規劃的有關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區地方病防治規劃。
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每年要通過自查、抽查等形式,對防治工作經費落實與使用情況、防治措施落實與防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要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和病情變化及時調整規劃目標和各項策略、措施,保證規劃的實施效果。對完成規劃目標任務好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進行表揚;對未完成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進行批評;對影響規劃實施效果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衛生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於2007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規劃情況進行中期考核評估,2011年進行終期考核評估。具體考核評估方案由衛生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另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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