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職責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職責的通知
國辦發〔1999〕41號
1995年5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9年/第17號

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職責》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戰略任務,需要各有關部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各兼職委員單位要控制職責分工,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共同研究和協調解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實現黨中央確定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跨世紀奮鬥目標,做出更大的貢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單位職責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四月)

  實行計劃生育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戰略任務。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關係到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全局,關係到跨世紀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計劃生育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對人口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實行兼職委員制度,這是綜合治理人口問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組織保障。兼職委員單位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結合本部門業務特點,協調、督促本系統與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共同抓緊抓好計劃生育工作;參與研究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定相關的政策、重要文件,以及中長期人口發展計劃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計劃;及時了解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情況,對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兼職委員實行定期研究匯報制度,由國務院分管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同志每年召集兩次會議,聽取兼職委員單位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情況匯報,協調解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研究提出人口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方針政策;組織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及有關部門編制全國人口發展和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編制下達全國和分地區人口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計劃生育領域中高科技產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協調和項目審理,並扶持相關高科技產業;負責安排計劃生育領域基本建設專項投資和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

  科學技術部:指導全國計劃生育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級計劃生育科技計劃的編制,並將其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科技計劃之中;扶持重大計劃生育科技攻關和國際合作項目,指導國家級計劃生育科研成果的評審、鑑定、轉化和推廣工作;支持人口科學研究,推進計劃生育研究機構的改革。

  民政部:負責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宣傳,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範社會收養工作;在發展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和社區工作中,優先照顧和扶持實行計劃生育並符合條件的家庭;在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整體規劃中納入計劃生育工作。

  財政部:根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國家財政狀況,以及中央提出的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要求,及時合理地安排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及有關專項經費;制定有關計劃生育事業的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配合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做好計劃生育各項經費管理的監督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擬定有利於計劃生育工作的勞動就業以及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制定有利於農村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的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規劃;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流動人口的用工手續,在社會保障事業中,優先照顧和扶持實行計劃生育並符合條件的家庭。

  農業部:把計劃生育納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之中,制定有利於計劃生育的農村產業政策並督促落實;把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計劃生育「三結合」(農村計劃生育工作與發展經濟相結合,與幫助農民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與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工作結合起來,把扶貧開發與計劃生育工作密切結合起來,通過調整種植結構、提供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使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儘快致富;鼓勵鄉鎮企業優先招收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的勞動力進入企業就業;指導各地落實鄉統籌中用於計劃生育事業的經費。

  衛生部:協同計劃生育部門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質量監督及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醫療保健單位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協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與治療,與計劃生育部門共同做好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知識的宣傳和技術服務工作。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負責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介,宣傳報道人口形勢和國家計劃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報道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新聞,宣傳計劃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推動人口與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指導本系統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工作。

  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人大普查和年度人口變動情況的抽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數據;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統計資料,對人口統計數據進行分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計劃生育部門共同做好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經營者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做好計劃生育藥具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對申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育齡流動人口,要嚴格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核查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嚴格辦理育齡流動人口的營業執照;配合計劃生育部門,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個體工商戶和育齡流動人口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全國婦聯:積極參與和支持計劃生育工作,廣泛宣傳人口形勢和有關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把提高婦女社會地位、動員廣大婦女參與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與實行計劃生育密切結合起來;教育和引導廣大婦女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執行計劃生育政策,自覺實行晚婚晚育、少生優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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