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4〕1號 2014年1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
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4年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計生委 中國殘聯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快推進特殊教育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特制定本計劃。
一、重要意義
發展特殊教育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新世紀以來特別是近年來,我國特殊教育事業取得較大發展,各級政府投入明顯增加,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顯著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辦學規模不斷擴大,基本實現了30萬人口以上的縣獨立設置一所特殊教育學校的目標,殘疾學生在國家助學體系中得到優先保障。但總體上看,我國特殊教育整體水平不高,發展不平衡。農村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不高,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須加快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使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百年」目標和中國夢的進程中實現幸福人生。
二、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經過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國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二)重點任務。
1.提高普及水平。針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採用多種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強條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強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無障礙設施建設。
3.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研究制訂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健全適合殘疾學生學習特點的教材體系。擴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規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
三、主要措施
(一)擴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規模。
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儘可能在普通學校安排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加強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無障礙設施等建設,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可設立特教班。
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能力。國家支持建設的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要在2014年秋季開學前全部開始招生。支持現有特殊教育學校擴大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
組織開展送教上門。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教育資源,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並將其納入學籍管理。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學前教育。各地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列入國家學前教育重大項目。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兒童。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增設附屬幼兒園(學前教育部)。
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高中部(班)。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選擇。
高等教育。各地要根據需要,有計劃地在高等學校設置特殊教育學院或相關專業,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創造條件,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提供便利。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要在三年內達到每年600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提高。目前標準高於每年6000元的地區不得下調。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進一步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各地可根據實際對殘疾學生提供交通費補助,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資助政策,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
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繼續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繼續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合理布局,科學規劃,支持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擴建一批急需的基礎設施,擴大殘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規模。支持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師範專業建設,擴建教學設施,提高特教教師培養培訓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設孤獨症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
繼續實施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項目。支持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較多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配備基本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對薄弱特殊教育學校配備教育教學和康復設施的支持力度。
(五)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完善教師管理制度。各省(區、市)要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配足配齊教職工。針對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殘疾差異大、康復類專業人員需求多、承擔隨班就讀巡迴指導任務等特點,可結合地方實際出台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津貼等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對在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傾斜。各地要為送教教師和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
提高教師專業水平。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制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推動地方確定隨班就讀教師、送教上門指導教師和康復訓練人員等的崗位條件。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鼓勵各省(區、市)擇優選擇師範類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設特殊教育專業。鼓勵高校在師範類專業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培養師範生的全納教育理念和指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學能力。加大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中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的比重。採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逐級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全員培訓和校長、骨幹教師培訓。加強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資源指導、送教上門等特殊教育教師培訓。
(六)深化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
健全課程教材體系。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結合殘疾學生特點和需求,制訂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加強特殊教育教材建設,新編和改編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教材,覆蓋所有學科所有年級。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功能補償。增加必要的職業教育內容,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
改革教育教學方法。加強個別化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有效性。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提升殘疾學生的康復水平和知識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舉行交流活動的制度,促進融合教育。以培養就業能力為導向,強化殘疾人中、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特色,建好實習實訓基地,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規劃。各地要將發展特殊教育作為落實教育規劃綱要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任務,明確各級政府責任,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着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劃如期完成。教育部門要統籌制定特殊教育計劃實施方案,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平台,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生資助力度。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醫療與康復服務。殘聯要繼續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進行評估驗收,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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