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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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06〕61號 2006年9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全國電子政務工作座談會精神,紮實推進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和發展,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以下簡稱內容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內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是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互聯網上發布政務信息和提供在線服務的綜合平台。中央政府門戶網站開通以來,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加強對外宣傳、引導網上輿情、方便公眾參與經濟社會活動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各地區、各部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31號)的要求,切實加強本地區、本部門網站建設,積極配合國務院辦公廳做好內容保障工作,使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內容不斷豐富,功能逐步增強,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日益成為政務公開的重要窗口和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平台。與此同時,隨着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的深入開展,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內容保障工作亟待進一步強化。
內容保障工作是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建設的最重要基礎。只有不斷加大政務信息發布力度、提高網上服務水平、拓展互動交流功能,才能為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提供豐富、可靠的內容保障,增強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權威性和影響力。內容保障工作必須由國務院辦公廳與各地區、各部門共同承擔。各地區、各部門做好內容保障工作,既是為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提供了後台支撐,也是對各自網站建設的有力促進和帶動。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內容保障工作,將其作為促進政務公開、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強政府服務能力、建設服務型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部署,加強領導,完善制度,落實責任,不斷提高內容保障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二、進一步加大政務信息發布力度
做好政務信息發布,推進政務公開,是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基本功能,也是當前內容保障工作的重點。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進一步拓展政務公開的範圍,加大政務信息發布力度,確保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及時在政府網站公開,充分發揮政務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和公眾生產生活的服務作用。
(一)着眼於推進政務公開,及時發布日常政務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更新本地區、本部門網站概況概覽、機構設置、領導簡介等欄目信息,方便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抓取和鏈接。要及時公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各類重要政務信息。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實施情況,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要人事任免等,要確保中央政府門戶網站與地方和部門網站同時發布。各部門召開的全國性會議、邀請國務院領導同志出席的重要活動,可以對外公布且具備直播條件的,要在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直播。各地區、各部門召開或舉辦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新聞發布會、聽證會等重要會議及活動,要確保在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和地方、部門網站同時發布,具備直播條件的,要在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直播。要從進一步增強對外宣傳及擴大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角度,發布適合國外受眾需要和符合國際規則的政務信息。
(二)立足於突出政務特色,主動報送專題專欄政務信息。各地區、各部門要圍繞廣大公眾關注的國務院的重點工作和重大決策,結合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熱點問題,積極配合做好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熱點政務專題的研究擬定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完成專題約稿任務,及時跟蹤並報送專題後續信息稿件。同時,圍繞公眾關注的本地區、本部門重點工作,積極推薦專題選題。要密切跟蹤涉及本地區、本部門法規規章、重要政策的實施情況,主動報送權威性解讀稿件,認真完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政策法規解讀專欄約稿任務。要定期在本地區、本部門網站推出政務信息專題,並為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提供鏈接。
(三)着力於提高政務信息質量,提升政務信息發布能力。要研究制訂政務信息分類標準,規範發布程序,及時發布最新信息,增強信息的時效性。要整合內部信息和服務資源,注重增加本地區、本部門網站原創性政務信息發布數量。要密切關注影響全局和公眾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以公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和通俗易懂的語言,做好宣傳引導和解疑釋惑工作,增強信息的針對性。加強本地區、本部門內容保障工作機構與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主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審核把關,建立日常政務信息和專題專欄政務信息的審核發布機制,確保信息的準確。
三、切實增強網站服務功能
政府網站建設是創建服務型政府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出發,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網站服務水平,為增強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服務功能奠定堅實基礎。
(一)不斷拓展服務內容,增強網站服務能力。要進一步加強網站服務窗口與政府業務系統應用支撐之間的有機結合,提高在線辦理能力。各部門要提高行政許可項目在線辦理能力,對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機構審定的本部門行政許可項目進行認真梳理,將項目所涉及的辦理指南、表格下載等相關信息按指定格式在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和部門網站發布。每年按照一定的進度要求實現行政許可項目在線辦理,確保「十一五」期間50%的行政許可項目實現在線辦理,並及時為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提供鏈接。
(二)加大網上服務整合力度,提高網站服務水平。要認真梳理和整合本地區、本部門網站服務事項,集中展現與事項辦理流程相關的服務內容,並配合做好中央政府門戶網站主題服務欄目的服務分類和內容完善工作,逐步建立公共服務分類目錄體系。要為服務對象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路徑和辦理流程。按照「外網受理、內網辦理、外網反饋」的模式,開展「一站式」在線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試點工作,逐步建立網上辦事大廳。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程,探索並推行「一點受理、抄告相關、並聯審批、限時反饋」的模式,提高網上服務效率,為企業和公眾提供便捷的服務。
四、穩步推進互動交流
互動交流是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重要功能。要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嚴格審理,確保安全」的原則,加強中央政府門戶網站互動欄目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配合做好中央政府門戶網站互動欄目保障工作,積極為公眾參與互動交流創造條件。
(一)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在線訪談和網上調查。各部門要把本部門負責人在中央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在線訪談,作為政府與公眾溝通的新渠道和交流的新方式,積極主動提出訪談計劃,做好訪談方案、訪談提綱、背景材料等相關準備工作。同時,安排本部門網站在顯著位置鏈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訪談預告和頁面,協調媒體對訪談進行宣傳。各部門每年至少要在中央政府門戶網站開展一次在線訪談。各地區、各部門也要積極安排負責人在本地區、本部門網站進行在線訪談,並為中央政府門戶網站提供鏈接。圍繞國務院重點工作,配合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的網上調查欄目,確定調查選題,擬定調查內容,分析調查結果,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二)關注網上熱點問題,加強輿情引導。要密切關注並準確把握網上輿情熱點,針對公眾存在的疑問、誤解甚至謠傳等,主動通過本地區、本部門網站做好解答。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配合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做好向公眾反饋國務院領導同志對互聯網信息的批示、指示辦理情況的相關工作,按要求及時組織反饋材料,確保在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和地方、部門網站同時發布。各地區、各部門負責人對網上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熱點問題所作批示的處理情況,要及時在本地區、本部門網站發布,充分發揮政府網站輿情引導、以正視聽、解疑釋惑的作用。
五、建立健全內容保障工作的長效機制
內容保障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機制是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的根本保證。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加強領導、充實人員、完善制度、規範管理等方面入手,搞好本地區、本部門網站建設,夯實內容保障工作的基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做好內容保障工作作為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項具體措施,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抓好落實。要搞好統籌協調,把內容保障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電子政務發展規劃。加強指導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明確工作機構。要明確負責內容保障工作的機構及其職責,確定高效的工作聯繫渠道。加強內容保障工作的隊伍建設,選配熟悉本地區、本部門業務和相關內容保障工作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建立聯絡員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從辦公設備、經費保障等方面,為內容保障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條件。
(三)完善運行機制。要建立健全信息採編、報送、審核、發布等工作制度,實行分級管理和嚴格把關,保證各個環節運行順暢。要建立健全定期通報宣傳重點、採用情況的制度,加大內容保障工作指導力度。建立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和各地區、各部門網站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確保重要內容同步發布。各地區、各部門網站改版或欄目、專題、域名調整和修改,鏈接變更,提供的服務內容發生變化時,要提前告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公共服務在線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時,要在第一時間告知中央政府門戶網站,確保及時對接調整或作出相應處理。
(四)開展績效評估。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內容保障工作績效的考核評估,定期通報結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揚;對工作進展遲緩的,要督促加快進度。各地區、各部門也要結合實際,建立本地區、本部門的績效評估機制,明確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定期考核評比,促進各項內容保障工作的落實。
(五)組織培訓交流。通過舉辦論壇、組織培訓班、召開會議、網上交流等方式,開展不同層次、不同內容的培訓和交流,提高有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將定期培訓和不定期培訓相結合、一般性培訓和專題性培訓相結合、全員培訓和重點培訓相結合,逐步形成完整的培訓交流體系,為內容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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