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0〕47號
2010年10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

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10〕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2001年起在政府機關全面推廣使用正版軟件,基本實現了中央、省、市(地)三級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工作目標。為鞏固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長效機制,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軟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各級政府機關帶頭使用正版軟件,有利於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環境,對於樹立政府機關良好形象,促進軟件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要切實增強保護知識產權意識,自覺使用正版軟件。

  二、開展使用正版軟件專項檢查工作。各級政府機關要對本單位使用正版軟件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辦公軟件、殺毒軟件使用情況。新聞出版(版權)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地區、單位進行重點抽查。使用非正版軟件的,要及時進行整改。對需要的正版軟件,要安排必要的資金並按照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購買。各單位購置、更換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同時安排必要的軟件購置資金。要認真落實有關要求,將軟件作為資產納入部門資產管理體系,加強軟件的資產管理。其他國家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三、切實落實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購買的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符合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要求,各單位更新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必須使用正版產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計算機預裝操作系統軟件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管理監督責任。各級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保證本單位軟件使用正版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合作,根據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強軟件產品質量管理,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新聞出版(版權)、工商、商務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維護好軟件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財政部門負責正版軟件的資金保障,加強對軟件資產管理的指導。新聞出版(版權)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等部門做好使用正版軟件的日常監管和督促檢查工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每年都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檢查,並將年度檢查情況報告國務院。

  五、中央國家機關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於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縣級政府機關軟件正版化專項檢查和整改工作於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完成情況及時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匯總後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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