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7〕10號 2017年9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農業持續穩定發展,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是,一些地方違規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獸藥問題仍然突出,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時有發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農藥獸藥管理,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農藥獸藥生產經營管理。嚴禁在農藥獸藥中添加劇毒高毒成分,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農藥獸藥行為,所有農藥獸藥生產企業必須按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嚴格執行限制使用農藥(含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實行專櫃銷售、實名購買和溯源管理。嚴禁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農業部要抓緊制定實施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計劃,儘快淘汰有風險隱患的品種。嚴禁飼料生產企業在飼料中違規添加抗菌藥物。
二、加強農藥獸藥使用管理和指導。嚴格落實農藥獸藥使用管理相關制度。所有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都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建立農產品生產過程農藥獸藥使用記錄,如實、及時記錄使用農藥獸藥的時間、品種和數量,記錄留存不少於兩年。各地要制定實施農藥獸藥使用培訓計劃,普及法律法規和種養技術,指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症選藥、科學用藥。規範農藥獸藥使用行為,禁止使用的堅決不用,限制使用的嚴格按規定範圍和劑量使用,允許使用的嚴格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等規定。
三、加強農藥獸藥殘留抽檢監測。各地要嚴格落實食品生產企業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農藥獸藥殘留檢驗責任。所有生產經營者必須對其生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承擔法律責任,確保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農藥獸藥殘留符合國家規定的限量標準。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市場銷售的糧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鮮蛋、奶、茶葉及其他食品農藥獸藥殘留的抽樣檢驗,發現非法使用農藥獸藥或殘留超標的,要及時監督生產經營者採取下架、召回、銷毀等措施控制風險,並追查源頭和流向,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食用農產品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管理。各地要強化食用農產品產地檢測,完善產地准出和市場准入管理銜接機制,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記錄製度,深入推進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種植養殖、收購、貯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嚴防嚴控食品安全風險。
五、加強食品安全風險源頭治理。各地要深入實施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和農藥獸藥減量行動,減少農業面源污染。開展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和風險評估,加大土壤、水污染治理力度,重點治理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農業種植養殖用水污染等問題,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加強糧食收儲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推動糧食收儲企業配備烘乾設備、快檢設備,及時處置真菌毒素、重金屬超標糧食,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推廣病蟲害防控、動物疫病防治專業化服務,擴大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面。
六、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者是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履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對在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農產品生產中使用高毒農藥,在水產養殖中使用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氯黴素等禁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農藥獸藥,違反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相關要求使用農藥獸藥,未如實記錄或保留記錄等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責任追究到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七、嚴格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守土有責、失責必問。要重點加強種植養殖環節監管,把好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源頭關;加大對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和食品的監督檢查、抽檢力度,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向餐桌。要充實基層農藥獸藥監管執法力量,將監管執法和檢驗檢測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加快完善地方性監管法規和技術規範。各級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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